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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受害方亦不得请求损害赔偿

时间:2012-04-03 10:42来源:红人 作者:鑫鑫 中国法律网
法学论文: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急需解决的, 插足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只能向字迹的配偶索赔,而不能向第三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但是又因为《婚姻法》第46条仅规定了以上四种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可是从立法的技术角度来看,此条规定采用了严格的列举方式,因此,作为侵权行为,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

离婚时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制度 (2011-08-, 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行使请求损害赔偿。想知道损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必须要有过错。 医疗赔偿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当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时还要承担举证

论离婚有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析,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同样,并非由于这些情形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比如受害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受害方亦不得请求损害赔偿。 3、离婚损害赔偿要件

关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宫卫超律, 关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一方有权基于法定的情形要求有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 1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

四个要件可确定离婚损害赔偿, 但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现行婚姻法及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并未对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确认方式及其参考因素作出直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认标准,其本身应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应有内容,非常有必要在法条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增补这部

北京婚姻律师:如何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孩子抚养费 变更抚养权 孩子赡养费 北京婚姻律师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应有以下五点: 1 、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过错。 2 、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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