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5月11日,在四川南充下班途中遭遇车祸,造成左股骨下端髁骨线性骨折,交通部门认定肇事者全责,现已住院50多天,肇事者及医生认为可以出院.而我现在对赔偿事宜不太懂,所以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我这种情况属于交通事故的同时,属不属于工伤?
2、在获得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同时,可不可以同时获得工伤期间的工资?
3、我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获得哪些赔偿?
4、处理赔偿事宜是在出院之前还是在出院之后?
5、如果进行伤残鉴定,所有赔偿是不是在鉴定结果出来后进行?
6、治疗终结之日包不包括出院时医生写的出院后所需要休息的时间?
好心的朋友们,帮帮我吧 1、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是属于工伤的。 2、可以。合作经营管理合同。 3、具体赔偿项目 (1)医疗费(一审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 医疗费=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2)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天数 (4)交通费(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到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 营养费=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8)鉴定费(伤残鉴定费) (9)残疾赔偿金 4、一般在出院后处理赔偿事项。 5、有了鉴定结果才可以更好地索赔。 6、治疗完了会产生医疗费等其他费用,而医生开的建休证明可以索赔部分误工费。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