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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原告要求的精神抚慰金数额过大"

时间:2012-04-21 17:45来源:午后的红茶 作者:爱的城堡 中国法律网
墓园骨灰盒被盗

骨灰盒被盗走

放在公墓里的骨灰盒竟然不翼而飞!宿迁市沭阳县天府园公墓陷入了巨大的麻烦之中,因为三个失踪的骨灰盒都是被人蓄意偷走,盗窃者的目的是敲诈,公墓方在巨大压力下,先后5次共向盗窃者的银行账号中打进了22万余元巨款。

而这些敲诈者看起来也讲"职业道德",应承诺,他们将三个骨灰盒中的两个的藏匿地点告诉了公墓方,三个骨灰盒最终都失而复得。但事情并没有结束,更麻烦的事接踵而至:三个骨灰盒中的两个外形完全相同,死者家属根本无法辨别哪一个是自己亲人的,他们更怀疑,这些骨灰盒并不一定装着自己亲人的骨灰。

如此一来,三家人认为,自己都失去了祭拜对象,情感受到了巨大伤害。他们一怒之下将天府园公墓方和沭阳县民政局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共计90余万元。昨天上午八点半,沭阳法院对这一系列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

沭阳天府园公墓同时被盗三个骨灰盒

被盗的墓穴空空如也

清明节前墓园被盗走三个骨灰盒

今年2月26日上午9点50分,家住沭阳县城的朱女士突然接到亲戚的电话。亲戚在电话里说,她去年去世的公公的墓穴被人动过了,"盖骨灰盒的墓盖有被人明显移动过的痕迹。"打来电话的这个亲戚因为家中有人去世,而在公墓里处理善后,无意中发现了这个情况。

觉得事情不妙,朱女士急忙和子女们赶到了天府园公墓。在现场她发现,已故公公魏某的墓穴明显被人动了手脚。他们急忙喊来了天府园公墓的工作人员,而掀开被移动的墓盖后,一个让人吃惊的事情发生了:墓穴内安放的骨灰盒已经不见了踪影。

朱女士告诉记者,公公魏某是去年9月11日去世的,9月13日被安葬在天府园公墓。此前,为购置墓穴,他们缴纳了各项费用1万3千余元。而且每年20元的管理费也正常缴纳。不想亲人入土为安才几个月,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朱女士和亲属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当场痛哭起来,还有亲属昏厥在地。而就在同时,朱女士和公墓的工作人员还发现,就在这个墓穴附近,还有赵家、汪家的墓穴同样有被人移动过的痕迹。公墓工作人员掀开墓盖发现,赵、汪两家此前安葬的亲人的骨灰盒同样不翼而飞。

而据了解,赵家和汪家的死者安葬时间分别才只有14天和24天。朱女士通过相关渠道,辗转联系到了赵家和汪家的亲属。她得知,另外两个骨灰盒分别安放的是赵先生的父亲赵某,地勤招生,以及胡女士的母亲汪某。一时间,三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当中。

对此,三家的亲属都无法释怀。他们说,自己亲人的骨灰盒被盗,沭阳县民政局天府园难辞其咎。而且亲人骨灰盒被盗的消息传得很快,整个沭阳县城都闹得沸沸扬扬,民间舆论给他们造成的压力很大:"是不是死者的亲属得罪什么人了?还是有其他原因?"一时间,各种说法满天飞。

小偷打来电话墓园被敲诈22.6万

据介绍,骨灰盒被盗当天,沭阳县耿圩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警后就赶到了现场,介入了调查。民警在勘察现场后,询问家属,是否与人有仇?

而就在一帮人在现场苦苦思索的时候,公墓工作人员突然接到了一个神秘的电话。电话中,一个男子声称,三个骨灰盒全是他们偷走的,此前他们已经在公墓进行了长时间的踩点。这名男子在电话里说:"兄弟们都很辛苦,你们公墓要意思意思!"

次日,神秘男子又打来电话,告知了公墓管理处一个银行账号,声称要15万元,才能送回"失去"的骨灰盒。骨灰盒被盗第三天,神秘男子又来电,催促公墓管理处把款子打过去。

据介绍,当天天府园公墓工作人员和神秘男子进行了讨价还价。目睹这一幕的朱女士至今对此记忆深刻,"这边问,10万元行不行?那边答,可以"。这边的工作人员又问,"我打款过去你不发骨灰盒过来怎么办?"神秘男子此时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钱分批打过去,骨灰盒也分批发过来。"

当天上午,公墓工作人员按账号给神秘男子汇出了4万元。很快神秘男子来电称,一个骨灰盒就在离公墓不远的涵洞中。果然,在涵洞中,公墓工作人员找到了一个骨灰盒。神秘男子提出,下午再汇款6万元。

公墓的会计称,公墓离城区很远,交通很不方便,来来回回也需要费用,神秘男子慷慨地称:"汇5.8万元就可以了,2000元做你的交通费。"但这笔钱汇出后,神秘男子此后就失去了消息。就在事情发生后的第八天,神秘男子又打来电话,索要5万元。

这笔钱汇出后,按照神秘男子的提示,工作人员在公墓不远处的树林边稻田里,找回了另外一个骨灰盒。但事情还没有结束。第十三天,神秘男子又来电话,说必须再汇5.8万元,才能告知第三个骨灰盒的下落。

这笔钱汇出后,神秘男子又像蒸发了一样了。三天后,神秘男子又来电话了,声称再给2万元就说出第三个骨灰盒的下落,他保证,这是最后一次要钱。

据了解,沭阳县民政局天府园先后五次总共汇给神秘男子款项22.6万元,但第三个骨灰盒依然下落不明。今年3月底,公墓方面来电告诉死者家属,称有人在公墓附近的麦地里打农药时,发现了一个骨灰盒,因为埋得不深,骨灰盒上面仅有一层覆土,就这样,很意外地第三只骨灰盒被找到了。

在接受采访时,沭阳县民政局天府园的负责人承认,他们先后几次的确汇给了神秘男子22万余元。而一直关注此案的死者家属也多次去沭阳公安部门询问事情的处理进展,但他们却被警方告知,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其他情况无法透露。

记者日前致电沭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人员称相关情况自己不了解。看看购房须知

谁是谁的爹?谁是谁的妈?

骨灰盒归属已无法鉴别

据了解,除了朱女士公公的骨灰盒是白色的外,其他两只骨灰盒几乎一模一样。无论从颜色、大小、外形等方面都无法区别。当事人赵先生认为,现在虽然找回了三个骨灰盒,但没有证据表明,这三个被找回的骨灰盒就是此前被人偷走的骨灰盒。

"退一步讲,即使这三个骨灰盒确实是此前丢失的,但我父亲的骨灰盒和胡女士母亲的骨灰盒也很容易让人混淆,实在无法辨认。"

今年3月29日,沭阳县民政局天府园处应三家亲属的要求,将三个骨灰盒提交当地公安部门进行骨灰鉴定。公安机关同日反馈回消息:骨灰不能进行鉴定。"目前的科技手段难以对骨灰作出准确鉴定,另外,鉴定本身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昨天,在沭阳县民政局天府园,记者发现此前被盗的三个墓穴内并无骨灰盒安放。其中朱女士公公的墓穴内,除了一些零散的硬币和一本书外,没有其他任何东西。在公墓门口的一处房间的墙角,朱女士说,那里放置着三只骨灰盒,就是事发后公墓分多次高价赎回的。

而经历了这次被盗事件,天府园公墓方面明显加强了安全措施,多个摄像头被安装在了墓区。同时,公墓门口悬挂的相关安保条例中,也加强了夜间的值班力量。自称是公墓工作人员的王强说,出了那个事情后,现在夜间值班人员全部都在园内住宿。

无法祭奠感情受巨大伤害

三家人共索赔90余万元

已故亲属的骨灰遭遇"变故"后已无法认领和祭奠,显然给三家亲属带来了很大的痛苦和悲伤。为了讨个说法,近日,三家亲属一怒之下,决定分别诉诸法律,被告是天府园公墓和沭阳县民政局。

因为案情相似,昨天上午,沭阳县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对此系列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

三家人认为,是被告没有尽到妥善的看护保管职责,才造成三只骨灰盒被盗,给他们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现在三只骨灰盒的对象无法确定,致使死者的亲属失去了祭拜之特定对象。

"是被告的过错行为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害,侵害了我们对死者进行哀思、悼念权利,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为此,他们三家请求法院分别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抚慰金30万元,交通等费用3000元。

在法庭上,第一被告天府园公墓首先道歉,接着进行了辩解。他们认为,公墓方已经尽了管理责任,在园外拉了围墙,并派多人进行巡视,该被盗行为纯属意外,并且事后就该事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为此支付了大量的费用。

"公墓的责任很小,而原告要求的精神抚慰金数额过大",天府园公墓方还认为,盗窃案件发生后,盗贼至今未归案,建议法庭中止审理,以便查清案情。但此建议并未被法官所采纳。

而第二被告沭阳县民政局则认为,民政局与第一被告虽有行政管理关系,但天府园是独立承担责任主体,因此民政局与第一被告无直接的法律关系,故将民政局作为被告是不合适的。

原告的代理律师,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刘茂通表示,公墓管理单位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墓穴有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实施有效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骨灰虽然找回,但是无法确定是否为被盗的骨灰,以及是谁的骨灰。"

刘律师认为,骨灰作为特殊物质载体,承载着亲人的精神寄托、感情抚慰,因而具有特定人格象征意义。故意或过失地侵害骨灰,侵害死者亲属对死者进行哀思、悼念权利,造成死者家属精神损害的,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后,法官以该案案件复杂为由,要求双方当事人再提供一些证据,决定休庭。此案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快报记者邢志刚文/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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