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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时间:2012-04-21 23:19来源:风芷 作者:江南一绿 中国法律网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target="_blank" style="color:#000;text-decoration:underline;" >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 target="_blank" style="color:#000;text-decoration:underline;" >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解除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相比看损害。因此,起诉解除法院不受理,直接分手就可以。《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看看侵害财产权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子女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司法实践,你能够争取到一个孩子的" target="_blank" style="color:#000;text-decoration:underline;" >抚养权,因性质不属于《》" target="_blank" style="color:#000;text-decoration:underline;"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你可以举证取得属于你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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