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4日晚21时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被告的小卖部与被告发生口角并撕扯,被告人的母亲由于惊吓当场晕倒。原告被同村人劝送回家。二十多分钟后,原告再次返回,在被告的小卖部与被告的弟弟发生打斗,原告拿出菜刀砍向被告的弟弟,弟弟急忙喊叫被告人:“哥,原告将用刀砍我了。”菜刀砍在被告弟弟的背部,对比一下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二人倒地。被告人听见弟弟喊叫,急忙从小卖部出来,见弟弟倒在地上,原告右手拿刀,在离被告弟弟不远的地方蹲着,原告见被告过来,起身拿刀砍去,被告从门后拿了一把“洋镐把子”,扑向原告连续抡打几下,其中一下打在原告的头部左耳后,原告倒地,手中的菜刀也掉在地上,被告的弟弟过去将原告恩在地上,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学习股东合作协议书。经查明原告为重伤。 汾西法院认为,被告人为使本人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但其在防卫过程中致原告脑挫裂伤,颅骨凹陷性骨折等,造成五级伤残,其防卫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