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某医院失职,病患肾部有肿瘤在某医院住院一个月整,却未进行任何有关详细检查,也未查出身患肾瘤,而后一个月后转入市内某大医院,而立即被诊断出爆发性癌症,待一个星期详细检查出结果后,发现患有肾腺瘤,而同时医院也给出了死亡通知,发现不及时,已经转为癌症。可是事过已十五年之久,病患早已过世,该院院长也更换数位,病患家属手中仅有一张当时医院所开的病历表,表上有日期及在医院时所做的相关普通检查。请问这种案例现在起诉索赔是否有望?可以 已经过诉讼时效,没有胜诉权了。 《民事通则》第136条第1款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期间为1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广东基本没有医疗事故。因为到权威机构鉴定都不是医疗事故。 因某医院失职,病患肾部有肿瘤在某医院住院一个月整,却未进行任何有关详细检查,也未查出身患肾瘤,而后一个月后转入市内某大医院,而立即被诊断出爆发性癌症,待一个星期详细检查出结果后,发现患有肾腺瘤,而同时医院也给出了死亡通知,发现不及时,已经转为癌症。可是事过已十五年之久,病患早已过世,该院院长也更换数位,病患家属手中仅有一张当时医院所开的病历表,表上有日期及在医院时所做的相关普通检查。请问这种案例现在起诉索赔是否有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