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四十天,做无痛人流,之后一直呕吐不止.七天后到医院问医,医生说是激素没有完全消退,属正常现像,要求做B超复查,医生说没有必要,不了了之,十四天后,呕吐问题一直不消反减,再次到医院问医,医生仍坚持说是激素没有消退,没有大碍,但半月以来,我每天大吐一次,什么也吃不了,难受之至,坚持要求做B超检查.一查,不得了,检查结果显示根本没做到,胎儿长大了一倍.第二天,老医生帮我做第二次手术,于当天就依此了呕吐反应.事后得知,原来第一次给我做手术的医生是一新手,经验不足所致,当时取出来的只是类似于外皮(专业的讲我不知道是什么了)东西.
医生这一错,倒至我半月以来似人非人的煎熬,,其中精神和身体上的创伤无以言表.
问题是:我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生应当负责任的情况,我的精神身体和金钱上的损失由谁卖单?我如何用法律来保护我自己?
现在,我保存有我所有的医疗单据.就医医院是公立三级综合医院!
谢谢! 医疗事故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1、造成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医院及其医护人员。 2、医务人员的行为违法违规。 3、必须有不良后果发生(不可逆转的)。 4、医务人员的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不符合第二点。。。医务人员没有违法违规,所以,不是医疗事故。 不过,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赔偿,只是,我觉得,几乎要不到。。。如果要打官司,起诉的案由说是医疗事故不大合适。 属于医疗事故,程序要求非常专业,最好找律师! 否则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可能得不了多少赔偿!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1、 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 有明确的被告; 2)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 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 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 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 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1) 原告的身份证明; 2) 被告的主体证明; 3) 起诉状; 4) 医疗病历资料; 5) 损害后果的证明资料; 6) 原告发生各种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你看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yiliao/2012/0116/111208.html。 3、 原告起诉时应当交纳的费用 1) 诉讼费:根据原告起诉标的大小而不同; 2) 律师费:依据原告与律师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确定。 4、 原告(指患方)胜诉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1) 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2) 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3) 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在诉讼时效内。 5、 原告(指患方)的举证责任 1) 原告(患方)与被告(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 2) 有损害后果。 6、 被告(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1)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7、 证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途经 1) 法院根据审理直接认定; 2)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3) 通过司法鉴定。 8、 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情形 1) 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 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 3)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导的实习医师独立诊治病人造成损害后果; 4) 提供不合格的药品或医疗器械; 5) 医疗过错非常明显的,如超药典剂量用药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做药物过敏实验而未做的,护理人员打错针或发错药的,开错手术部位的等; 6) 其他。 9、 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 2) 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 3) 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不成日计算一年时效。 1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即意味着原告直接丧失了胜诉权,即使医院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也可以免除医院的赔偿责任。 11、诉讼中的举证期限 1) 法院的举证通知书确定了举证期限; 2) 举证一般在法院开庭前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2、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法律后果 1) 法院不组织质证,证据失去了证据意义,可能导致败诉; 2) 相对方同意的,可以质证,但可能性极小。 属于医疗事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