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患者患子宫腺肌症及附件包块,医院未告知其他疗法供患者选择,对有生育要求且有证待孕的育龄的妇女决定实施子宫全切术及附件包块切除术,并要求患者签了手术同意书,尔后,实施了子宫全切术及附件包块切除术.术前患者向医生极力争取采取保留生育能力的其他疗法.
2 ,在切除附件包块问题上,医院未告知切除附件的手术范围和丧失附件功能的风险范围,患者所能理解的是切除附件包块就是恢复附件功能,而不是切除附件本身.况且将没有病症的输卵管也切除了.
3 ,经医学会鉴定为诊断正确,手术指征明确,手术操作得当.不构成医疗事故,又经法医鉴定为子宫缺失构成 7级伤残,右输卵管和右卵巢缺失分别构成8级残.医学会和法医均拒绝对医疗事故以外的过错进行鉴定.
请问,医院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谢谢 对法律问题,我不是特别的了解, 但是从这些问题中可以看出,有腺肌症的患者,建议最好不要选择手术,尤其是没有生育的女性朋友,更要慎重。其实腺肌症是完全可以用药物治疗的。对比一下http://www.5law.cn。腺肌症是子宫内膜异位症的一种,可以选择非激素类西药来治疗 ,效果好 而且见效快。复方醋酸棉酚片,是经过国家药监局认证的产品,放心安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