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二、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鉴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问:
这里的上句“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是什么?是否是网上的错漏。与下句的司法鉴定如何区别 我的了解: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上产生了疑问或不满,可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按照顺序,先由医疗事故鉴定小组作出初步鉴定,如果这一鉴定,患者或其家属仍认为有疑问或出入,可以提交法院作出判决。供参考。 这个规定不是网上的错漏,是完全正确的。前面的“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目的是该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当然是与医疗技术有关的技术鉴定。专业性很强的鉴定。而下面的“司法鉴定”却是医疗技术之外可能构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而进行的司法鉴定。这一鉴定,不是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而是直接交由独立法人主体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当然不是一会事了。而且只有不构成医疗事故时,才要进行过错与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就不用说啥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认定就成了。 1.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没有错误. 上句是指对医疗事故进行司法鉴定, 下句是指对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进行司法鉴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