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 户口迁移(收养小孩入户)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三、证件的有效期 40天 四、设定依据 佛府[2004]92号文、佛公通[2004]86号文 五、审核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六、申请资料 1、1992年4月1日(不含当日)前(即《收养法》实施前)收养的,提供下列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司法机关出具的《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以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2、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5月25日(不含当日)前(即《收养法》实施后至《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前)收养的,提供下列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以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3、1999年5月25日(含当日)后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或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提供下列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以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