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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收养手续能否随养父迁移户口

时间:2012-02-10 13:41来源:阿紫 作者:浪迹天涯 中国法律网

  根据《》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

  户口迁移(收养小孩入户)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核准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三、证件的有效期

  40天

  四、设定依据

  佛府[2004]92号文、佛公通[2004]86号文

  五、审核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六、申请资料

  1、1992年4月1日(不含当日)前(即《收养法》实施前)收养的,提供下列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司法机关出具的《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以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2、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5月25日(不含当日)前(即《收养法》实施后至《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前)收养的,提供下列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以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3、1999年5月25日(含当日)后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或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提供下列材料:[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3]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以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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