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医院请上级医师做胆结石手术
手术后6天病人的周围内脏有损伤
请问责任是谁负责?是医院负责还是主治医生负责!
请高手给个专业 客观的解释必定高分回报 1、“请问责任是谁负责?是医院负责还是主治医生负责”: (1)这要根据所请医生或该医生所属医院与聘请医院的合同来确定,如果是两个医院之间的合作关系,医生只是职务行为,不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责任都应由两个医院根据合同约定来负责,与医生本人无关,只是医院在赔偿后,如果有证据证明医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向医生追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2)如果上下级医院没有合作合同、只是下级医院临时聘请医生帮下级医院做这个手术:事故责任由下级医院负责,下级医院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是否能追究医生的责任。 2、以上说的都是民事赔偿责任,一旦经医疗事故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或是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生的医疗行为有过错的:医生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如对医师证的吊销或是给予行政处分等,这责任只能由医生负。 3、如果不是聘请的上级医院医生、而是本院医生:问题就好说多了,医生是职务行为,应先由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医院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医生的过错程度、在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向医生追偿; 因为你父亲是该医院聘请的医生,听听医疗。所以应承担什么责任,应根据双方的合同来确定了。 4、“这个手术是我的父亲做的,我想知道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啊?”: (1)收集好你父亲与医院之间的聘请合同或是两个医院之间的合作合同或协议、一般惯例等。 (2)找到你父亲在手术中无过错的证据提交给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密切关注医疗事故委员会的鉴定结果。 5、“假如确实是因为我父亲造成的,这个责任是谁负责?医院应不应该承当点责任”: (1)行政责任肯定是你父亲自己承担。 (2)民事赔偿责任如何承担,要看你父亲和医院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如果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话,你父亲可能工作不何,医院承担了赔偿后是可以向你父亲索赔。看着法制在线。医疗。 这个要去卫生局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院负责。 医生在医院工作,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医院。 医生对事故有责任的,需要承担的是行政责任,降级、降职等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从法律定义可以看出,作为医疗事故必须医务人员有过失,这种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且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4、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5、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当地医学会鉴定手术者存在过失责任,你们就有权赔偿。 6、建议你们尽快复印病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申请外院会诊或者治疗,应当填写会诊邀请单,院长应当签字。请外院医生手术同样应当履行相应的手续,有邀请手续的,发生医疗事故应当由邀请医院承担责任,医院之间应当协商处理院际赔偿办法。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你好: 你首先要复印全部病历资料,以防医院涂改。再取得第一手资料后,申请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你的情况进行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者是否具有医疗过错。 一旦存在上述两种情况,就可以申请赔偿。手术的医院作为被告。 补充: 你父亲是主刀医生,就算构成医疗事故,也应当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父亲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医院可以向你父亲追偿。 你父亲只有尽量协调,在明确情况后,让医院与家属调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