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是早产生下来2.05kg,当时马上送进当地市医院,医院把他放进温箱,随后几天又做了CT,可没跟我们特别交待什么,第十二天就出院了,我们去抱宝宝那天发现嘴里还有鹅口疮。宝宝一岁不到发现他脚尖点地学走路,小腿很紧,又带他去那所市医院看了两次,都说没有问题。一岁四个月的时候去了昆明儿童医院,医生说是缺氧缺血导致的脑瘫,CT也做出双侧侧脑室旁白质软化。我想问一下,一年前的那所市医院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是否有责任?谢谢!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学鉴定,不经鉴定,任何人下结论都是轻率的,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也极小。 一年多了,比较棘手,不过还是可以做个鉴定,鉴定之后再说吧。 给你提供以下意见: 一、按你说的情况,宝宝在医院治疗期间很可能是发生了医疗事故。主要怀疑是在保温箱期间的供氧不足,从而造成小孩大脑缺氧,按说缺血的可能性不大(缺血同样会导致缺氧)小孩一般不会有血管狭窄导致供血不足的问题。医疗事故知识 。但因放入保温箱的时间较长,如果护理工作有疏漏,极可能发生供氧不足的问题,大脑细胞对供氧是极其敏感的,缺氧几分钟即可产生脑细胞的损害,导致严重的后果。假如是这样的情况,说明医院的医疗活动中违反了有关医疗技术规范,其行为有过错,并导致患者发生了严重的人身损害,符合医疗事故的要件。 二、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有关医疗损害的赔偿问题较以前《医疗事故处事条例》更为有利于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医疗事故的认定,离婚协议书模板。需要经当地医学会进行鉴定,而医学会是当地卫生局的准官方机构,是其奴婢,公办医院又是卫生局的“儿子”,医学会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十有九是偏向医院的,要认定医疗事故很艰难。侵权责任法只要证明医院有违反法律及医疗护理规范的情形,即可推定医院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目前需要做的工作:1、立即到原生产的医院复印病历,如果对方拒绝,立即找律师或者公证人员到场见证,办好见证手续,证明医院拒不提供病历资料,医院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发现病历有涂改的,也可以直接证明医院有过错。2、找儿科医生咨询,了解是否可能在保温箱发生缺氧问题,从专业医生的技能上大体确认问题所在。3、因为问题已经过了较长时间,病情也相对复杂,而且损害的后果十分严重,该类官司涉及医学和法律上的问题都比较复杂,有必要请儿科医生和律师共同研究对策,凭普通人的常识,打不赢官司。步子快成本小但如果方向不对,对解决问题是没有帮助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