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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时间:2012-03-30 21:17来源:职业短线阿松哥 作者:小丫 中国法律网

庭审中,保安公司方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 先生违反了公司规定,将其辞退,有合同法依据,没有侵犯其合法权利,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先生则认为,保安公司是无故将其辞退的,其并未违反规定。法庭审判认为,原告 先生与被告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合法性,该条款无效。而被告保安公司又无证据证明原告 先生的行为系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法庭认为保安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有效的合同法依据,也无法定的理由,该行为侵犯了 先生的合法权利,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最终,法庭依法判决保安公司支付李 先生经济补偿金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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