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怀疑多次去县人民医院诊断,并多次明确询问胎儿是否畸形,表示胎儿正常就要孩子,若胎儿畸形或其他不正常状态将不要该胎儿,医院多次诊断表示胎儿正常,并在诊断书上写明:胎儿无明显畸形(医院专用术语,即表示正常),后该胎儿出生,发现胎儿无右手。前去医院要求其负相关责任,医院表示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态度恶劣。请问,其实创业人物。医院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我该采取什么手段获得我应该得的赔偿?谢谢。回答有用,再奖励分! 要让医院承担责任,首先要证明医院存在过错,要证明医院存在过错仅凭“诊断书上写明:胎儿无明显畸形后发现胎儿无右手”是不行的。要有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也即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你们要求医院赔偿的依据。 上述鉴定,可以在你们向法院起诉过程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如果你们对这些不熟悉,可以在本地聘请律师协助。 这种事应该找法律界人士来帮你们。 我们在只是发表几句微薄而已。 毕竟,医院的成功不可能百分只百,出现误诊是有可能发生,只要不是人为的原因,医院就不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看你你的描述,好象是医院的问题。不过我感觉双方都有问题。 对于医院,对胎儿是否畸形判断失误,导致家属的痛苦,按情理好象是医院要负全部责任。但我不这样认为。胎儿是一个新生命,即将诞生,不能说不要就不要。那不是很残忍的一件事啊? 医院是有他的说法,他们认为不管好还是坏都生下来。 医院误诊,该负部分责任。可以以医疗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但是这种情况,即使获赔,应该也不会很多,不过要视具体案情而定。 必须保存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误诊诊断书、孩子出生后畸形的鉴定书等等。 建议你找个律师,与其详细研究案情,商讨出获赔金额与方案,在网络上虽然有所回答,但毕竟对具体情况不了解,有什么证据也不知道,难以得出更妥切的回答,只能大概给个方向。 不想给你太多的希望骗分,这个有相关的判例的。我国目前对于误诊的立法没有明确,只是对发生医疗事故对人体造成损伤或者精神损害,才会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你这个误诊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的后果,或者对家人造成了较大的精神损害,你有充足的证据的化,还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的,否则只是误诊基本没有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