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医疗 >

关于“利害关系证言效力”问题

时间:2012-04-08 09:53来源:老友鬼鬼沙龙 作者:胭脂莲 中国法律网
A公司与B打官司,某一关键事实需要A证明,于是A找来C公司作为证人(A与C只是有正常业务往来),B抗辩说:“A与C有业务往来,即其之间有利害关系”,该证言证明效力低,不能采信。 A公司如何反驳B的观点??(请详述)
公司怎么能做证人?应该是公司的员工吧! 1、效力高低是证据之间的比较,而不是不予采信。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或更有效力的证据,则证据是可以采信的 2、业务往来不是法定的排除项目,证据法所言利害关系,是指与本案的结局有利害关系,而不是与原告有日常业务往来。 3、列举c公司多年来的诚信记录,代书遗嘱范本。如重合同守信用,行业奖励,列举证人的诚信记录
法律没有禁止规定,业务往来并不能说明不能做证词。
在诉讼中,与案件结果有最大利害关系的是被告人和原告人,我国法律已明确原告人陈述、被告人供述是证据种类之一,其他证人的利害关系明显是小于前述两者,既然原告人、被告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那么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证据不在于有几个证人证实或者谁来证实,而在于证实的内容能否相符,是否相互印证。 如果想说明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应找出证言前后矛盾及证言之间的实质性矛盾。

所谓证人是指能够辨别是非的人就能作为证人,只有在生理和精神上不宜作证的才不能成为证人,所以无论是否有利害关系都应该就待证明的问题做出证明,想知道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对比一下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yiliao/2012/0322/198974.html。提供证词。 有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不管是在外国法例还是中国法例都有不能作为定罪证据使用的情形,比如夫妻等。 知道案情事实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不能明辩是非、意志表达不清的人,不能作证。所以你列的人都可以作证,只是证言效力大小不同。 由于人证利害关系影响相当大,故有无利害关系及利害关系的远近均直接影响证人证言的效力。简单地说,有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效力要远远低于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效力。
首先,其他几位都说的很明白,证人所要求的是只有在生理和精神上能够作证,而非身份.即使有利害关系,一样可做证人. 其次,法律来说,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确实效力比较低,一般不能作为单独确定事实的证据.注意,是单独!也就是说,如果你有其他辅助证据,可以和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完全可以成为确定事实的依据 最后.所谓利害关系,你可抗辩为,AC间业务与本案丝毫没有关系,AC的来往并非所谓利害关系,而仅仅是正常的生活交往.但这点是否采信得看法官如何理解利害关系一说
只要在这个事件中没厉害关系就可以反驳B,同时可以举证C跟A没有深交,仅仅是正常业务关系。
证人是C公司的人员,不是C公司本身,医疗。因此不能说这一人员也与A公司有利害关系,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C可以作为证人。 证据效力高低而不是不予采信。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或更有效力的证据,则证据是可以采信的。业务往来不是法定的排除项目,,C可以作为证人,只是证明效力可能减弱。
如果只是证人证言的话证言效力低,必须有其他证据作为辅证的。寻找其他证据。。。
新的证据规定已经废止这样的情况了。不需要反驳。只要说没有法律依据就可以了。
不能以仅仅有业务关系就认定为有利害关系,法院也不会这样认定的,法院会综合考虑,来认定你的证据的效力。

http://www.5law.cn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