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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离开工作场所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应视同工伤

时间:2012-04-30 14:13来源:鲁春林 作者:丁亚静 中国法律网

某员工在一家酒店工作,岗位是厨师,就住在酒店的宿舍里。1月20日他在单位工作时深感不适,就向厨师长请假想休息一下。回到酒店的宿舍后,他即昏睡不醒,当天弟弟听说后来看他,发现情况不对,立即想送他去医院。就在送往医院的途中,这名员工死亡。时间未超过48小时。医生出具的死亡证明是窒息死亡。单位对此员工的死亡除支付了抢救费用外,没有再支付任何赔偿。 房产中介代理。此案经死亡者家属依法提起工亡认定。在认定中,相比看[犯罪之22]共同犯罪中犯罪形态的认定(原创)。认定单位认为这名员工当天是请假后出得事,不应视为工亡。我认为这种认定有失偏颇。我认为这名员工当天是在工作岗位上突感不适的,他在无法坚持工作的情况下,请假休息一下,这是无可厚非的。难道在无法继续工作的情况连休息一下都不行吗?同时单位宿舍就在酒店内,所以他并没有离开酒店,也就是说他并没离开工作场所。员工的近亲属在认定单位作出不能视为工亡的认定后,没信心坚持下去。我感到很遗憾,也感到很感慨。我认为,认定机构在认定工亡过程中把握法条太死板,对具体事实情况的认识和判定又太拘泥。许多法律事实是千差万别的,这需要认定人员对法条有深刻的理解而不是浅薄的套用,有良好的分析判定能力而不是死抠字眼。我们这个时代呼唤的是那些即深谙法律条文又能创造性应用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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