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公司有一个员工,当时这个员工也在另一家公司上班,哪家公司的工作性质大致和朋友这家公司一样,后来那个公司老板让这个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用了公司复印件去私刻了公章,后来用这个假公章和一个客户签了一份也就是合同,还用了朋友公司名片版本做他公司的名片只是该了个公司名字,后来被朋友发现就去找那个员工,那个员工却跑了,医疗事故赔偿 。就只好找那个公司老总,后来那个公司老总和朋友到另一个朋友的办公室谈,对于江苏法定婚假多少天。本来准备私了就谈赔偿问题,后来那个公司老总也同意赔钱,就打电话叫他公司的员工送了2800元钱来,谁知钱刚送到楼下的时候这个老总发疯似的将我朋友的手包抢走,夺门而逃,里面有现金1000多元,有银行卡和身份证等等,那个老总拿出他事先准备好的榔头和扳手将楼上过道上的玻璃全部敲碎然后跑了,后来我朋友追下楼去就看到那个员工就说他的包被那个老总抢走了,现在身上没钱了,就让那个员工把钱给他,中间并没有威胁和恐吓,然后我朋友以为也没多大事情也就没去派出所报案,但是后来不知怎么就被网上追逃,现在已经被刑拘,以涉嫌抢劫被拘的,我想问问这个能以定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