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不合格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分析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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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姐妹双双惨死车轮下 据肇事司机吕书回忆,5月29日下午2点多,吕书驾驶着货车,沿昆山市周庄的锦州公路自北向南行驶。当时,吕书的货车上装有一到两吨的钢材准备运往周庄的一个施工工地上。当他行驶到周庄加油站南侧一路口处时,发现林霞带着林红,骑着自行车在货车左
两姐妹双双惨死车轮下
据肇事司机吕书回忆,5月29日下午2点多,吕书驾驶着货车,沿昆山市周庄的锦州公路自北向南行驶。当时,吕书的货车上装有一到两吨的钢材准备运往周庄的一个施工工地上。当他行驶到周庄加油站南侧一路口处时,发现林霞带着林红,骑着自行车在货车左前方,准备自东向西斜插到马路对面。吕书发现这一状况后,连摁了两下鸣笛,准备从西侧绕过去。当时,林霞“似乎有意要让道,但不知为什么,自行车又向西骑过来”。吕书赶忙踩急刹车,并向右侧打方向,但当时货车的左前部已经撞到了自行车的后尾。自行车被货车带倒,林红姐妹被碾压在了车轮下。
吕书说:“我当时心慌了,又放了刹车,把两个女孩拖了一段距离才又刹车停下来。”吕书停车后,马上报警,姐妹俩随即被送往医院急救,但为时已晚。
经交警现场勘查,吕书在撞倒姐姐林红后,车轮从林红身上碾压而过,之后货车又带着林霞向前滑行了8米,这段距离林霞一直被拖在车下。“我停车后,发现她(林霞)的腿被我压到了,于是我又向后倒了一下,以方便抢救伤员。”吕书说。
昆山市交巡警大队事后认定,吕书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车速偏快,对自行车的骑行动态估计不足,最新票据法法条。且事发时措施不力的过错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另外,林霞骑自行车违章带人在事发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直行通过的过错行为也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
交巡警大队认为,吕书和林霞的过错行为分别违反了相关条款规定,都应负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姐姐林红不负责任。
吕书和林家亲属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吕书赔偿林霞10万余元,林红13万余元,共计27万余元。
新车一个月后“制动不良”
事故后,吕书对之前货车存在的问题一直难以释怀,他认为正是车辆的“质量问题”导致了这起惨痛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今年4月28日,吕书向苏州市一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这辆江淮中型普通货车,后上牌号为苏E。一个月后,5月26日,吕书在苏州市一家汽修厂为新车进行走合保养时,发现该车刹车、轮毂等均有问题,但汽修厂为其“修复”后,吕书又开始正常使用货车。5月29日,而发现问题保养后的第三天,吕书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6月8日,交巡警大队出具了公车鉴字第2-221号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书,学习印发惠州市绿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检测结论为“前轴过程差不符合国家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该车制动不良”。
吕书对此次车祸颇感委屈,货车从购买到发生事故才一个月,从保养维修到出事也才三天。“汽车贸易公司销售的是质量上存在缺陷的车辆,汽修厂作为特约维修单位又没有保养和维修好,因此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和销售单位均有严重过错,也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吕书认为。7月7日,吕书将该汽车贸易公司和汽修厂一起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汽修厂赔偿他27万余元,汽车贸易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吕书的诉讼,汽修厂认为,吕书的经办人已在走保登记卡上确认签字,说明他们已经履行了走保义务,吕书交通事故的损害事实与走保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汽车贸易公司则认为,汽车是经交警部门监测合格后发放车辆行驶证,这已证实了车辆自身的合格。另外,机动车前轴过程差不等同于机动车产品质量存在缺陷。我不知道http://www.5law.cn。
“问题”与车祸是否相关?
此案一出,两个问题就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机动车存在前轴制动过程差、制动不良是否就是机动车产品存在缺陷?前轴制动过程差与刹车不回位、轮毂发热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承办法院苏州市虎丘区法院认为,焦点问题归根到底是对“机动车前轴制动过程差”该技术概念的理解。
汽车质量鉴定中心相关部门表示,前轴制动过程差是指制动力平衡要求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根据国家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这个比值对前轴不应大于20%,也就是说存在前轴制动过程差只要不超过20%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另外,制动力的大小可以通过调整制动间隙而改变,同时制动间隙也是随着制动次数的增加、摩擦材料的磨损消耗而变大的。
法院从这个意义上认定,存在前轴制动过程差并不能认为就是机动车产品存在缺陷。那么存在前轴制动过程差与刹车不回位、轮毂发热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国家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刹车不回位是指汽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时间)大于0.8秒。轮毂发热则
是根据《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附录D汽车各总成温度检验方法汽车各总成温度检查轮毂凸出圆柱上部外表温度,不高出环境温度40摄氏度,即为正常。根据这两项指标定义,法院认为,存在前轴制动过程差与刹车不回位、轮毂发热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吕书的诉讼请求。
律师:此类案件尚无先例
在调查中,不少受访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在交通事故中,由于交通工具的质量问题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案例并不是很多,保守估计还不到一成,但是此类案件涉及的问题却千头万绪。
一位承办过类似案件的律师表示,这样的案子至少存在三个问题。首先,如何认定车辆鉴定机构的权威性。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一般由交管部门负责,但是否采信交管部门的鉴定结果,因各办案的法院而存在差异。法院另行委托机构检测,也是没有统一的规定。鉴定机构是否统一、权威与证据说服力直接相关,也影响到判决结果的公平性。
其二,汽车销售商和维修方有一个共同的抗辩理由,就是车辆鉴定往往是事后鉴定。消费者购买车辆后,车辆状况也许发生了变化,事后的车辆鉴定怎么能说明刚出厂的车辆存在问题?第二个问题是记者采访时,许多律师都考虑到的一个问题,也是汽车消费者想要维护权益的一个难点。车辆检验时的状态必然与出厂时有一定的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内,消费者即使知道车辆有问题,但是有可能仍在使用,那么即使鉴定结论显示车辆有瑕疵或缺陷,又该如何确认车辆从出厂时就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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