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医疗 >

乡风民约不得违背法律 乡风民约不得违背法律 儿女均负赡养父

时间:2012-05-01 05:50来源:菜菜 作者:崔建军 中国法律网

乡风民约不得违背法律 乡风民约不得违背法律 儿女均负赡养父母义务儿女均负赡养父母义务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时间:2007/04/25 推荐婚姻律师: 在浙江北部有这样一种农村习俗:大儿子赡养父亲,二儿子赡养母亲。近日,当地法院对一起赡养纠纷的判决却指出,非法行医保证书 。这样看似合乎人情常理的乡风民约也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 70多岁的陈某是浙北德清

在浙江北部有这样一种农村习俗:大儿子父亲,二儿子赡养母亲。近日,当地法院对一起的判决却指出,这样看似合乎人情常理的乡风民约也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

  70多岁的陈某是浙北德清县新市镇的一名妇女,共生育了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因为没有固定收入,她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当年,陈某的儿子在兄弟分家时按照农村习俗约定,陈某随小儿子生活,其丈夫则随大儿子生活。2004年,陈某的丈夫去世。

  2006年10月,陈某因病花去医疗费6000多元。陈某认为大儿子对自己生活困难、体弱多病的状况不闻不问,以未尽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赡养费6800多元、医疗费3000多元,并从2006年12月开始每月支付赡养费248元。 证据效力

  陈某的大儿子则认为,按照农村习俗和当初的约定,父亲由他赡养,而母亲则归弟弟赡养,父亲在世时,自己也独自承担了父亲的赡养义务,并且对母亲也不是不闻不问,而是非常照顾。再者,如果要承担赡养义务的话,四个子女也应该一起共同分担。

  德清县人民法院新市法庭经审理后认为,陈某的大儿子对陈某具有赡养义务,不因兄弟分家而剥夺父母请求任何一方赡养的权利,乡风民约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法院对陈某的大儿子关于赡养义务由四个子女共同分担的异议予以采信。最后,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的大儿子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付其母赡养费108元,并支付医疗费1500余元。

  了解更多有关婚姻法常识,请点击: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特别推荐
·
·
·
·
·
·
相关文章
·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查找离婚律师
热门地区
随机推荐
如果没有找到您所在地区律师,请点击更多地区查找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