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第22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是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一般规定,也是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 什么是授权实施行政许可? 授权实施行政许可,是指被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第28条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员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哪些规则? (1)对授权主体的要求。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可以对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做出规定。 (2)对授权形式的要求。行政许可的实施权的授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来进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授权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3)对授权内容的要求。被授出的行政管理权应当是共有权,而不是专有权。 (4)被授权的对象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什么是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