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业主该怎么办?来源:中国法律网房地产法 作者: 时间:2011/09/02 推荐房地产律师: 逾期交房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机会损失,也可能破坏消费者的家庭生活计划,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合同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其中第二款约定逾期超过一定逾期交房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机会损失,也可能破坏消费者的家庭生活计划,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那么逾期交房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权? 推荐阅读:http://www.5law.cn/info/a/sifa/hunyinjiating/2011/1116/41529.html。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合同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其中第二款约定逾期超过一定日期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交付房屋逾期达到一定的天数,消费者是可以退房的,此时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拒绝接收此房屋,如果已经实际入住接收了房屋,那么只能接受开发企业支付违约金的补偿方式了。 案例回放: 王先生在站前区看中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为2009年5月30日。到了交房日,王先生找开发商要房,开发商却告知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要等维修好以后再交房,直至2010年6月15日开发商才将房屋交付给王先生。由于交房时间延期了一年多的时间,王先生非常生气,想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学习http://www.5law.cn。但合同中仅约定违约金,却没有写明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标准,于是他来到相关部门咨询对策。 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业主在购房后遇到开发商重大违约的情况,通常可以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赔偿损失;二是继续履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当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二者并用总额要以实际损失额为限。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如今房价攀升,房源难寻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而重新选择购房对王先生未必有利。 因此,王先生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较为适宜。本案王先生虽未与开发商约定违约金数额,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其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因此,可以要求开发商依照该标准支付违约金弥补王先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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