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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敬文律师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事热点评论深圳少年

时间:2012-01-13 21:52来源:杜拉尔梅 作者:湛汝松 中国法律网

  近日,一段“富二代泼漆伤男童,对记者竖中指称不惧派出所”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并引发大量微博网友的转发和评论。许多网友看过视频后“第一反应是震惊,第二反应是觉得可悲,第三反应觉得是恐怖!为何这个行凶者可以做出这样的行为?为何仍不知错,还公然藐视记者,藐视社会”。

  事件:泼漆伤男童,对记者竖中指

  深圳的钟先生向媒体投诉称,9月16日下午,他11岁的儿子小钟因拒绝向一名“香港富二代”蔡某缴纳保护费,结果被拉到停车场暴打,并将小钟的衣服扒光,对比一下婚姻。从头到脚被泼油漆,甚至拿起刷子,反复在小钟的脸上、眼睛、鼻子、嘴巴和生殖器上涂抹。钟先生称,行凶者还叫嚣“我爸爸是香港富豪,派出所不能拿老子怎么样。下次不给钱,连你们全家都给灭了!”

  事发后第二日,蔡某家长来到了医院寻求与小钟家长协商解决,但是面对记者镜头,年仅16岁的蔡某仍然狂妄的竖起中指,并称“我鄙视你,告诉你们给我适可而止,等我发威,你们上级……就灭了你们!”蔡某家属则告诉记者,“派出所就是我家开的,我们想怎么样就怎样,我认识省、市、区大领导,你们爱报道不报道……”

  据深圳宝安警方介绍,蔡某并不是敲诈勒索,只是因小钟打篮球时碰坏了蔡某的眼镜,后因赔偿问题引起的纠纷,根本不是收保护费。蔡某也并不是所谓的官二代和富二代,他的爸爸就是一个普通的香港人,之前曾经在深圳开了一家工厂,后来就倒闭了。家长根本不是什么香港富豪,只是脾气很大,喜欢耍横和吹牛皮,对待媒体的态度很恶劣,导致外界有误解。

  深圳宝安警方称,经法医鉴定,确认小钟伤情等级是轻微伤,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另经法制部门研究,认为蔡某今年15岁,未满18岁,还达不到处理条件,警方只能先放他回家,然后组织双方进行协调。

  网友:逮捕该恶少并对家长提出公诉

  许多网友对于小钟的遭遇表示“心酸和同情”,同时对于泼油漆的蔡某表示“震惊和愤怒”。网友@姚科在微博上无奈的发问,“有孩子的爷们,http://www.5law.cn/info/a/sifa/hunyinjiating/2012/0104/71256.html。我弱弱地问你们一句,如果咱的孩子这样被别人涂了油漆你怎么办?”

  网友@钜声的馒头哥则建议说,“警方应当以涉嫌妨害人身自由、伤害罪、侮辱罪等立即逮捕该恶少并对家长提出公诉(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受伤害孩子的家长更应该提起控诉。媒体应保护受伤害孩子的脸部画面,借此事件做专题追踪报道,社会教育的体制、家长到底问题出在哪里?让人们有个警惕与正确的面对知识”。

  网友@康不德回复网友@钜声的馒头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送到香港法院去审理。蔡某不是香港户籍吗?不能让丫在内地生活还享受内体司法福利,去香港判!”

  网友@凌燕2627愤怒指出,“最近总有这样新闻,有时觉得是孩子连累了父母,就是平民百姓的孩子也有教育不好的,但现在看看真是过分!如果没有势力、强权,他么还敢这样吗?!一点畏惧心没有!确实该整治了!太可怕了!强烈谴责并严惩!”

  网友@冧蚊留言说,“这样的人,长大了也不知道会做出什么‘贡献’。希望受害的小朋友能尽快康复,也希望有网友能提供好的方法给受害者清洗油漆”。

  律师:涉嫌故意伤害或者侮辱他人罪

  昨日,网友@杨文浩撰文称,蔡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即使目前伤情鉴定没有作出,但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已经足够刑事立案条件了,公安机关理应对此事进行立案侦查,甚至应当对蔡某先行刑事拘留。

  记者就此采访了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毛敬文律师,毛敬文律师分析认为,蔡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或者侮辱他人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可以对蔡某进行行政处罚。

  毛敬文律师认为,由于蔡某只有15岁,而小钟伤情等级是轻微伤,并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所以不可能对蔡某进行刑事处罚。关于网友提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疑问,毛敬文律师解释说“寻衅滋事罪”主要针对一些无事生非,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该案件中蔡某的行为主要是针对小钟个人身体权利的伤害,并没有破坏社会秩序,所以可以排除“寻衅滋事罪”。而关于网友提出的“涉嫌妨害人身自由罪”,毛敬文律师解释说案件发生前后半个小时,时间比较短,也难以定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毛敬文律师认为,蔡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或者侮辱他人罪,警方可以对蔡某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蔡某行为构成的伤害不是很严重,事后蔡某也能积极悔改,再考虑到蔡某还是一名中学生,警方也可以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编辑: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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