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婚姻家庭 >

北京人均住院费用十年来首降 三原因促费用下降

时间:2012-01-13 23:22来源:ab351986 作者:编导网 中国法律网

  公立医院门诊和费用持续年上涨之后,首次出现下降北京市卫生局昨天发布,本市公立医院费用控制初见成效,去除物价上涨因素,人均住院费用十年来首次下降,人均节约药费586元;门诊次均医药费也出现近年来首次负增长,其中药费与2010年相比,平均每张处方患者节约了4.8元。

  门诊人均医药费下降0.9%

  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表示,为摸清本市公立医院控费实际情况,想知道婚姻。市卫生局去年对138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去年1至11月份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和药费占全部诊疗费的比例情况进行了初步分析。

  其中门诊费用2008年以来出现首次下降,降幅为0.9%。医院降幅于二级医院。2011年1至11月份,患者在公立医院门诊就医,平均每次医药费为349.1元。去除物价上涨因素,与2010年同期比较,下降0.9%,较2010年7.0%的正增长相比,涨幅下降了7.9百分点。

  值得提的是,门诊药费降幅大于包括药费、费用等在内的门诊医药费用降幅。去年1至11月份,公立医院门诊病人次均药费224.0元,与年同期比较,去除物价上涨因素,下降2.2%。平均每张处方为患者节约了4.8元,你看婚姻。共累计为患者节省药费3.9亿元。

  本市公立医院门诊人均医药费用和人均药费降幅均大于全国平均水平。

  住院患者人均少花药费586元

  与门诊费用相比,本市人均住院费用下降幅度大,并且是近十年首次下降。去年1至11月份,公立医院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74元,与2010年同期比较,去除物价上涨因素,下降2.4%。

  下降最为明显的还是人均住院药费,下降幅度高达9.4%。去年1至11月份,学习挽救婚姻。公立医院住院病人人均药费5959.7元,听说最新婚姻法房产。占住院医疗费用比例为36.1%,其中三级医院下降明显为11.2%,二级医院为9.3%。与2010年同期比较,去除物价上涨因素,为患者人均节约药费586元,累计节约8.9亿元。

  药费占医药费用比重下降

  出现近年来首次下降的还有药费占医药费用的比重。去年1至11月份,公立医院门诊药费占医药费用的64.2%,药费比重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医药费用的36.1%,药费比重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二级、三级医院的门诊和住院药费所占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新闻分析

  三大原因促费用下降

  2011年1至11月份,门诊和住院费用均首次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趋势,市卫生局分析主要原因有三方面。

  一是减少大处方,缩短平均住院日。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深入,本市加强了医院内部管理,规范行为,在很医院实施了处方点评,减少大处方和过度检查。市卫生局通过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患者住院诊疗行为,缩短了平均住院日,全市医院平均住院日从2009年的14天下降到目前的13.1天,其中三级医院下降至11.6天,医疗费用得到控制。

  二是二级以上医院采取了检验结果互认,实施互认X光片、共享X线影像资料,减少了患者的检查费用,降低了负担。

  三是减少抗生素使用。去年下半年本市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三级医院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医院在抗生素用药品、管理和使用方面比前年明显好转,二手房买卖详细流程。2011年抗生素采购金额占西药的比例从专项检查前月均的19.6%下降至17.2%,全市三级医院医生减少了给门诊患者开抗菌药物,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从前年6月的14.97%降至11.89%。

  市卫生局还表示,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即将出台,5家市属三级医院将分三类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实施医药分开、加大财政补偿力度、医院法人治理运行机制等多项措施,将进一步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作者:方芳 制图 李响 (来源:《北京日报》)(责任编辑:霍键)

  • 分享到: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