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大战方舟子 法律人士解读纷争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2/02/07 推荐刑法律师: 中国法律网频道关注韩寒与方舟子的口水之战,为您报道最新进展。 我们的法律将如何裁判这场纷争?起诉名誉侵权,韩寒的究竟有多大胜算?这成为人们观注的焦点。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一条途径,但它不是追求真理的方式。一个人的名誉不是谁想毁就可以毁的,因为,那根看不见的
中国法律网频道关注韩寒与方舟子的口水之战,为您报道最新进展。 我们的法律将如何裁判这场纷争?名誉侵权,韩寒的究竟有多大胜算?这成为人们观注的焦点。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一条途径,但它不是追求真理的方式。一个人的名誉不是谁想毁就可以毁的,因为,那根看不见的人格“红线”存在于人们的心中!打官司也不是必须要有输赢的,和解其实是最好的法律结果,不是吗?也许这会是一场双赢的官司,说不定还会是一次文化的繁荣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韩方之诉逐本溯源,起于IT界人士麦田质疑韩寒文章有人“代笔”,这本是一件极平常极普通的事情,面对别人的质疑,作出可信的解释即可,如其继续作“莫须有”的纠缠,保持沉默或不理会就是了!可谁叫韩寒是上过美国时代周刊的网络名博主和作家呢,宽容对待无端指责偏偏不是他的性格。面对韩寒的较真,麦田先生一看遇上了一个喜欢“绊脚”的人,赶紧以“证据不足”向韩道歉。可这个时候,风浪已起,另一个喜欢较真的人涉足了这场争执,他就是留学归来的学术“打假英雄”、新语丝网站创办人方舟子,他同时还是《中国青年报》、《新华每日电讯》和《经济观察报》的专栏作者,也是一个有身份的闻名人物。他的质疑甚至比前人更加厉害,于是,在两位有影响的作家之间,一场最现代的博文大战开始了,数十家网站跟进炒作之下,一场不能不了了之的诉讼拉开了序幕!这是一场名誉之争,也是一场文化之争,目前已成为法律之争! 如何认定名誉侵权?1993年8月7日颁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方舟子出于一个职业打假人士的敏感和认真,以公开的关于韩寒的网络资料为依据,撰写数篇博客文章对韩寒的作品进行评论分析,并认为韩寒的部分文章有“代笔”之嫌!这样的个人质疑由于媒体的介入而成为一种公共质疑,看看http://www.5law.cn/info/a/sifa/hunyinjiating/2011/1216/59105.html。方的分析、怀疑和批评行为,究竟是言论自由和学术批评,还是名誉侵权?网络质疑的侵权红线在什么地方?有没有限度?名誉损失如何界定?这可不同于普通侵权案件,打官司凭证据,韩寒要提供可信而又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方舟子“恶意”侮辱或诽谤侵权肯定是一件难事,证据不足便有可能面临败诉的危险!他在今天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似乎很自信,认为自己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其最有力的事证据就是那些幸运保留下来的手稿、书信,甚至还有一些。但对于损失,从2000到10万,他自己也拿不准。索赔太少,有被认为是一场儿戏或娱乐炒作的可能,而十万也似乎是随意确定的标的,没什么证据可以支持。是呵,名誉损失不像人民币,确实是难以估量的! 而似乎对官司的输赢不感兴趣,但表示会积极应诉,因为他是一个经历过大风大浪的人,他自认为法院的裁判不是确定是否“代笔“的标准。官司赢了就能说明没有“代笔”,而输了就会停止质疑?我想,恐怕有很多人不会这么认为吧。法律是否是判定代笔的标准确实值得商榷,因为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间还是有一定的距离的!客观地说,法律并不能为这世界上所有的纠纷作出最公正、最公平的裁判,因为它很多时候是滞后于现实的,所以它也有可能无法找到那根区别“一般质疑”与“名誉侵权”的红线! 韩寒说,文学创作是一件很有尊严的事,而被指抄袭或“代笔”对他而言是最大的打击。但他那里知道,领导秘书为领导代笔的著作,权属其实是属于领导的,这一点最高法有明确的。2002年10月15日,最高法院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从这点意义上说,“代笔”与否对韩寒的著作权可能没有多大影响,是你的,终久会是你的,别那么经不起诽难!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