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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让“芳芳”层出不穷

时间:2012-02-11 16:55来源:笛晨步 作者:下一站幸福 中国法律网

    评论:不能让“芳芳”层出不穷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作者: 时间:2012/02/07 推荐劳动律师: 芳芳的案例并不复杂,就是用人单位不肯缴纳社保才造成的如此难以收拾的困局。如果依照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缴尽缴了各种社保,芳芳的病情突发,也不至于害得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而不闻不问。 当然,在工会的帮助下,芳芳的合理诉求得到满足。但是,留下的疑问却应该引起

      芳芳的案例并不复杂,就是不肯缴纳才造成的如此难以收拾的困局。如果依照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缴尽缴了各种社保,芳芳的病情突发,也不至于害得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而不闻不问。

      当然,在工会的帮助下,芳芳的合理诉求得到满足。但是,留下的疑问却应该引起足够的思考:为何缴纳社保总成为用人单位绕不开的死结?

      侥幸与投机再加上利润至上的心理,是导致用人单位侵权的最重要原因。尽管知道缴纳社保不仅是要求他们额外支付一笔费用,而是更具有避险的强大功能,但他们却依然心存侥幸。因此,就本能地对法律采取“鸵鸟政策”。

      从个体劳动者的角度而言,用人单位明知故犯地逃避社保缴纳,不仅给劳动者埋下了劳动隐患,也是对劳动者个人基本权益的公然蔑视。而对于国家而言,严肃的法律法规在实质上也遭到践踏!因此,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是否履行缴纳社保的责任,必须有相应的执法监督与法律惩处,否则法律就会被无良的用人单位架空,成为名存实亡的空洞条款。

      “芳芳”的事例绝对不是个例,如果仅从执法成本而言,也有必要对拒缴社保的试法者釜底抽薪,不能让一个又一个的“芳芳”层出不穷。

      这正是:逃避社保为省钱,芳芳病倒傻了眼;机关算尽太聪明,心存侥幸酿风险。(伊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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