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律师你们好! 我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保安,现在合同没到期,公司现在从外聘请保安公司来管理。对原公司的几十员工做两方面安排:一,安排到保安公司(保安公司工资没有以前高,所以大多数选择第二条安排) 二,终止合同走人给予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是工作不满半年陪半月工资,半年到一年是一个月工资,一年到一年半是一月半工资,一年半到两年是两个月工资。我再有两个月就两年了公司给补偿两个月的工资(不含餐补,关于房屋婚姻法怎么。我们的工资是基本工资+考核工资+餐补+一些其他的)不知补偿对不对? 还有就是公司没有给我交社保,所以我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这几条我能不能要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啊?如果拿了赔偿终止劳动合同算不算失业?还能不能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要赔偿? 在和公司协商的过程中他们还那我以前工作中的失职说事,在今年春节期间我们公司丢了一台电脑主机,不知是哪一天丢的所以公司对这几天值班牵扯到的八人进行罚款陪电脑来处置,我们八人每人罚了200元给公司重新买了台电脑主机。过了几天又丢了台显示器,那天我和另一位同事值班,公司要我们俩给买台显示器赔偿,我们也买了。现在和公司谈赔偿的事他们就拿丢东西的事说可以开除我们什么也不用陪,不知他们的做法对不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