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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介绍”小孩 触犯刑法浑不知

时间:2012-03-07 19:33来源:思忆幽谷 作者:小q佳佳 中国法律网

  去年,“2011·1·14”特大拐卖儿童系列案轰动一时,昨日,此案中的17名人受审,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德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9时50分左右,记者到达德化县人民法院,看到法庭外挤满了前来旁听的人们,他们绝大多数都是被告人的亲属。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年轻人告诉记者,他的母亲因帮忙“介绍”孩子而成为被告人。他说,母亲的本意只为“做好事”,看别人家没儿子传宗接代,又有人未婚生子不想要孩子,就从中帮忙介绍一下。在他母亲的意识里,从没想过这样做会触犯,会犯罪。

  有一位阿婆是因为被通知昨日可带身份证来旁听案件才来的。据了解,她的丈夫因帮忙“介绍”一名孩子而成为被告人,阿婆至今并不清楚她丈夫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也不清楚为什么她丈夫昨日要来受审。

  法庭内:用闽南语庭审案件

  10时左右,17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一字排开。考虑到被告人中有1位残疾人和3位年纪较大,法庭特意给他们准备了椅子,让他们可以坐着受审。

  由于被告人学历最高的才初中文化,不少人还是文盲,为了让他们能更清楚地听懂理解庭审人员的意思,庭审过程几乎都采用闽南语审理。

  记者注意到,看看婚姻。庭审中,当被询问到“出生年月日”时,有的被告人竟回答不知道,原因是他只知道自己今年几岁;当被问之“民族”时,也有人不知道;那位残疾被告人竟拄着拐杖站起来,一副要走动的样子。有些被告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拐卖儿童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法律依据:拐卖儿童触犯刑法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2月至2011年4月间,被告人陈某芳、王某琴、苏某英等人共同或单独在德化县、南安市等地通过居间介绍等形式帮助他人贩卖儿童,从中获利,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中被告人陈某芳涉嫌拐卖儿童12人,被告人王某琴涉嫌拐卖儿童5人,被告人苏某英涉嫌拐卖儿童4人,被告人林某树、罗某涉嫌拐卖儿童2人,其余被告人均涉嫌拐卖儿童1人。

  新闻链接

  去年6月16日,德化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5月11日以来,在公安部打拐办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德化警方投入近200名警力,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的“2011·1·14”系列拐卖儿童案,共抓获26名嫌疑人,成功解救被拐儿童31名。

  除了昨日的案件外,与“2011·1·14”特大拐卖儿童系列案相关的4名被告人已经被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江、吴某开、余某溪、李某英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年、4年和2年6个月,婚姻。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此外,被告人吴某开和余某溪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分别是3500元和2000元,均被上缴国库。

  据了解,特大拐卖儿童系列案落网的共有26名嫌犯,剩下的5名被告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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