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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返还原物纠纷判决书

时间:2012-03-24 21:13来源:平民呼吁 作者:ohmygodddddddd 中国法律网

物业公司返还原物纠纷判决书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3/13 推荐房地产律师: 原告褚XX与被告陈XX、沈阳市大东区XX房产物业公司返还原物纠纷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原告:褚XX,男 委托代理人:迟XX 被告:陈XX,女 委托代理人:李XX 被告:沈阳市大东区XX房产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芦XX 委托代理人:李XX 原告褚XX与被告陈X

  原告褚XX与被告陈XX、沈阳市大东区XX房产物业公司返还原物纠纷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原告:褚XX,男

  委托代理人:迟XX

  被告:陈XX,女

  委托代理人:李XX

  被告:沈阳市大东区XX房产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理人:最新婚姻法全文。李XX

  原告褚XX与被告陈XX、沈阳市大东区XX房产物业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6月2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维利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单立(主审)、代理审判员吴金凤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褚XX及其委托代理人迟XX,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李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褚XX诉称:2007年8月24日经房产中介介绍我购买了姚XX所有的λ于沈阳市大东区大什字街X甲的房屋,购买后经丈量发现被告陈XX非法占用原告房屋一层约九平方米面积,经与被告多次协商,被告拒不归还所占用原告房屋一层的面积。因我的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中附¼及¥房图纸记载,诉争的约9平方米房屋应该属于我所有,现要求被告返还。诉争的房屋因系被告XX物业公司出租给陈XX因此应该两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将λ于沈阳市大东区大什字街X甲房屋内一层所占用的面积约九平方米(指的是XX物业公司与陈XX所签的租赁合同当中涉及的九平方米面积)腾空交付给原告;2、两被告连带承担给付占房期间的两万元损失;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陈XX辩称:原告起诉我腾空交付房屋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005年我就取得了诉争房屋的使用权,该房屋一直由我占有、使用。姚XX也û有向我提起过侵权诉讼。因为我与本案第二被告系租赁关系,想知道新婚姻法 婚后财产。即使存在侵权行为,侵权人也不是我,所以原告起诉我不成立,看看黑龙江推家政服务标准:抹布应尽可能多折叠使用。希望法院驳回原告对我的起诉。

  被告沈阳市大东区XX房产物业公司辩称:争议房屋系开发商沈阳XX实业有限公司在委托小区时向我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用房,本案所争议的房屋不应属于原告所有私人房产。一直到本案起诉,从来û有人向我公司提出任何关于权属问题。按照公司的委托管理合同、补充协议及省公安厅的调查处理报告,诉争房屋确属物业用房,因按照证据规则规定国家机关证据效力高于其他证据效力,国家机关查明的事实,足以证明诉争房屋是物业用房。我公司有权将争议房屋出租给陈XX。所以我公司认为原告起诉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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