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不付费 电视剧《非亲兄弟》版权人起诉网站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2/19 著作权律师: 近日,北京BEIJING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北京BEIJING如意天地影视文化公司诉北京BEIJING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事实上最新离婚财产分割法。该公司为电视剧《非亲兄弟》和《抗日名将左权》的版权人,并于2007年2月与捷报互动公司签订《版权合作合同》,法定节假日。将上述两部电视
近日,BEIJING市区人民法院受理北京BEIJING如意天地影视文化公司诉北京BEIJING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该公司为电视剧《非亲兄弟》和《抗日名将左权》的版权人,并于2007年2月与捷报互动公司签订《版权合作合同》,将上述两部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被告行使,供其在网站平台上进行传播,约定所得收入由双方进行分成,并按季度进行结算。但在合同签订后长达十个月的时间内,被告始终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现请求法院判令终止双方签订的《版权合作合同》,被告停止在网络上传播上述电视剧、结清相应费用并赔偿损失1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