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婚姻家庭 >

供电公司取得的并网费应纳增值税

时间:2012-04-07 04:33来源:BLOG 作者:刘远平 中国法律网

供电公司取得的并网费应纳增值税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9/26 税法律师:看着当代社会婚姻问题。 目前,一些企业利用自备电厂所生产的电力并入电网后,还需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这部分电力进行电压调节才能使用,调压后需要向企业按电量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请问,这类服务费收入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

  目前,一些企业利用自备电厂所生产的电力并入电网后,还需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这部分电力进行电压调节才能使用,调压后需要向企业按电量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请问,这类服务费收入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41号),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应属于提供加工劳务。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征收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

分享到:
特别推荐
·
·
·
·
·
相关文章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