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加快办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紧急通知来源: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作者: 时间:1999/11/26 推荐房地产律师: 各支行: 我行自1997年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房改金委托贷款协议书》后,不遗余力、积极承办全市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发放工作、并负责办理贷款的调查、发放、监督及收回的业务手续。截止1999年10月底,我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余额为.41万元(其中:市中心.11各支行: 我行自1997年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房改金委托贷款协议书》后,不遗余力、积极承办全市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发放工作、并负责办理贷款的调查、发放、监督及收回的业务手续。截止1999年10月底,我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余额为.41万元(其中:市中心.11万元),在全国建行系统名列第六位;贷款余额本年新增.57万元(其中:市中心.27万元),在全国建行系统名列第五位;累计发放贷款.75万元(其中:市中心.45万元),在全国建行系统名列第九位;本年贷款累计发放.85万元(其中:市中心.55万元),在全国建行系统名列第四位。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住房消费已成为个人消费的热点,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人员越来越多,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发放额也在不断增加。目前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年底之前在现有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再发放贷款3亿元,为配合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完成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发放,分行明确要求如下: 一、各行要积极行动、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发放任务。各支行要根据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委托,进一步调配力量,增加信贷人员,确保年底前完成市中心和分中心的委托任务。同时城区支行要加快实施分行关于增设一个政策性房贷业务分理处的规划。 二、进一步加快进度,提高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审核效率。各承办政策性房改金融业务的机构保证在收到委托调查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完成贷款调查工作,力争8个工作日完成,并将调查结果书面回复市中心或分中心。 三、进一步简化货款程序。各行严格按照市中心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办法的要求调查、发放贷款,在处理好贷款风险和贷款发放效率的矛盾的前提下,简化贷款程序,委托贷款经过经办机构调查和主管行长签字后即可放款。 四、加强协作,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作好贷款发放。据调查,各承办支行都能在两至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调查程序,滞压甚少。积压主要集中在借款申请人填写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签章(开发商)、购买保险、房屋估价和等环节。各行要针对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滞压环节,积极与借款人、售房单位、抵押登记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沟通信息,加强协作,缩短贷款调查、发放时间。 分享到: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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