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设工程应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建设工程开工建设也应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得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它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我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依据上述两条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学习农村创业好项目。在未取得这两证的前提下擅自开工,就是违法行为。我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一步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学习网上创业。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作为承包方在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当然可以拒绝开工。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而承包单位已经按照发包人的开工令开始施工,承包人是否能要求解除合同,关键要看对于承包人来说是否出现了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依照《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在承包人发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只要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并且在承包人发出催告期限内仍未取得的,那么承包人就可以解除合同,而无论承包人是否已经开始施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