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婚姻家庭 >

为被告人俞准山交通肇事案的辩护词

时间:2012-04-30 10:58来源:单眼皮的猫 作者:塔塔 中国法律网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创业资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属于回避的范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重新鉴定过程中原鉴定人主观因素的影响。本案中,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原鉴定人员属于担任过本鉴定人的人员,况且本案还存在其他诸多争议,我们认为这样的鉴定结论已经失去公信力,很难排除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案件本身有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均应当依法回避。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