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方于09年认识2010年1月非婚生有1子,孩子一直在我家生活,2011年2月。我到贵阳上班孩子便由我母亲照顾至今,之前男方一直没有和我领证也没有给过我和孩子任何生活费,我便和他分手,2011年2月底男方威胁我和他领证,迫于压力3月2日在男方家领证。之后共同在贵阳生活到10月我便回自己的户籍地居住,因为性格不合,男方经常对我实施暴力,我多次提出,男方都不肯还威胁我,他很少关心我和孩子,孩子衣食住行,学会怎样才算重婚罪。生病打针都是我父母拿钱,他妈只在2010年去我家看过孩子一面,之后就未询问孩子任何情况,至今他和他家也未给抚养费,2011年12月1日,男方再次对我暴力,心灰意冷我再次提出离婚,12月7日去办手续时,因他的户口本,和关于孩子的问题没有谈好协议,便没有办成。当天他走之后他便故意避开我,不给我任何消息,他家境不如我家好。我想请求法院判决,请问,1.孩子的是否归我,我父母有能力也同意代我抚养。2.是否能判,3,孩子的抚养费,4,我户口没有迁,我能否向我的户籍地法院申请诉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