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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我的“老屋”估价

时间:2012-05-01 05:56来源:徐淑彬 作者:冀东周易策划 中国法律网

谁来为我的“老屋”估价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10/30 推荐房地产律师: 谁来为我的“老屋”估价 拆迁房屋评估,乃货币化安置的主要依据。一旦评估失实,吃亏的往往是居民。因此,居民应该知晓有关评估办法,以保护自身权益。 一.拆迁房屋估价须委托有此资格的估价机构(仅26家) 日前经上海市房地局核准具有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估价机构共2

谁来为我的“老屋”估价  

拆迁房屋评估,乃货币化安置的主要依据。一旦评估失实,吃亏的往往是居民。因此,居民应该知晓有关评估办法,以保护自身权益。
一.拆迁房屋估价须委托有此资格的估价机构(仅26家)
日前经上海市房地局核准具有估价资格的估价机构共26家。未取得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估价机构,相比看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不得接受房屋拆迁评估委托、出具评估报告或价格咨询报告。
二.委托双方权利及义务
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只能委托一家具有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估价机构接受评估委托后,学会黑龙江推家政服务标准:抹布应尽可能多折叠使用。不得向其他估价机构转让受托的评估业务。
委托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如实委托评估,如实向估价机构提供评估所需资料,并协助估价机构开展现场查勘等工作。委托人未如实委托、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未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评估失实或其他后果的,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估价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评估,向委托人出具评估报告(包括分户评估报告)。估价机构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评估,或者评估失实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只作为房屋的依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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