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男人与情妇对未成年私生子享有亲权和监护权。男人与情妇对其私生子的权利义务,既有亲权又有监护权。依照亲属法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权,既包括父母抚养、保护子女的义务,也包括父母教育子女和管理、处分子女财产的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即包括了父母对子女的人身照顾权和财产照顾权。其中财产上的照顾权包括财产行为代理权、财产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和处分权。而亲权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处分权,各国法律都持非常慎重的态度,严格限制父母亲权人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处分,以为子女利益为限制程度,即除为未成年子女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而监护权不以血缘为基础,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比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的亲权和监护权可见,亲权以血缘为基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行使亲权既有权利又有义务,法律持相对放任的态度,以为子女利益为限度。法律咨询 离婚。而监护权不以血缘为基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监护权,更多的是义务,法律对监护人持相对严格的态度,办结婚证要那些手续。有的国家法律还特别规定监护监督人或监护法院。据上所述,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行使亲权时,只要为子女利益为限度,不强求父母之间是否共同协商或以父母双方同意为前提条件。在本案中,男人婚外与情妇同居生下一儿子后,私生子随情妇共同生活。对未成年私生子的财产处分权,由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妇一方行使,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私生子的权益。在单亲母亲不知道或不愿意公开或不需要私生子的亲生父亲抚养之情况下也是如此。不与未成年私生子共同生活的男人,对私生子的财产虽不享有处分权,但应享有监督、同意权利以及免受外来侵犯的权利。本案的事实是,情妇未经男人的同意,代理私生子处分财产,与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确认合同的效力,必须平衡好合同相对方杨某信赖交易安全带来的债权利益以及房产过户登记后享有的物权,与情妇侵犯男人的同意权、情妇非为未成年私生子利益而处分财产,使私生子的财产受侵犯之间的利益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