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小组从当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随机抽取100例进行调查分析,试图进一步了解当今离婚案件与离婚家庭的特点,思考妇联应采取的相应举措。 1、当事人年龄、婚姻状况 专业百例离婚案件中,原告为女性的占71%,男性仅占28%;在双方婚史中一方为再婚者有2对,双方均系再婚者有9对,两者共占总数的11%;双方结合系自由恋爱的53对,经人介绍的47对。在41-50岁这一年龄段的中年人提出离婚要求的居多,男方占43%、女方占37%,而50岁以上提出离婚要求的人也不在少数,其中年龄最大的一对当事人男方为78岁。女方为74岁,其婚姻维持时间长达50年,已到了俗称的“金婚”期。 2、子女情况 百例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无子女的32对,生育儿子的41对,生育女儿的27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时,其子女在10周岁以下的占到31%。 3.原告提出离婚理由。 审理结果为不离婚的共计16对,包括判决15对和裁定1对;审理结果为离婚的共计84对,包括判决32对和调解离婚52对。 1.双方利益处分情况。 2.关于离婚后住房问题的解决。 3.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随父亲生活的26对,随母亲生活的6对。 ●从离婚当事人基本情况看,女性提出离婚要求的明显居多,占72%。 随着法律意识的普及,妇女地位的日益提高,妇女对爱情、婚姻、家庭的观念发生了很大改变,在对待婚姻问题上,离婚诉讼。她们正从过去依附、从属、迁就、逐步走向自尊、独立、自强。这不仅体现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作为原告的女性在增多,即使来妇联投诉,直言要离婚的女性也为数不少。 ●“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国)导致离婚”,在离婚理由中位居前列,占总数的22%。 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人员的流动和出国潮给婚姻带来的负面效应一一情感危机不容忽视。调查中,更有几对在国内恩爱的夫妻,共同出国后却经受不住外面世界的冲击而分道扬镳。 ●毒品危害社会、危害家庭在此次调查中也得到验证。 调查中最惊人的莫过于“因男方吸毒服刑,女方提出离婚的”,占总数的7%。新《婚姻法》规定,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正是考虑到吸毒对家庭、对夫妻感情的破坏程度,这7件离婚案件最终法院都支持女方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下岗、失业同样冲击着家庭、夫妻关系,在调查中占6%。婚后财产分割 。 下岗、失业对家庭的冲击是全方位的,而对于夫妻关系的冲击在某种程度上又是致命的。 ●第三者插足和家庭暴力现象对夫妻关系的破坏也占有一定比例,各占6%和5%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同时还规定,对上述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实际情况中取证难已越来越制约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同样,妇联在日常信访接待中也面对越来越多受害却无法保护自己的女性。 ●专业认为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许多女性甘愿放弃本该属于她的各项权益。调查显示,离异后双方当事人利益处分和子女抚养等状况较以往有较大变化。有3%的女性甘愿放弃财产;有12%的女性愿自行解决住房(男性只占6%)。值得关注的是:不少母亲放弃了对子女的扶养和教育。离异后,未成年子女随父亲生活的占26%,而随母亲生活的只占 6%。 面对离婚家庭、离异妇女群体,妇联应该如何加强家庭建设,维护家庭稳定;如何有效提高妇女素质尤其是母亲素质;如何依据《妇女法》。《婚姻法》修正案等法律武器,帮助她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 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