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生前不愿立遗嘱,但逝去后,活人在悲痛之余,还要再为财产争得头破血流。 &公证遗嘱在所有遗嘱的效力中是最高的,所以也是律师最推荐的遗嘱方式。 遗嘱公证效力最高 ——由一则继承案想到的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静 在做了大量的离婚、继承等相关案件后,我发现,由于这类案件都是涉及当事人个人切身利益的案件,在诉讼期间,当事人的身体和情绪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健康很容易受损。所以我经常在想,如何提前预防风险,避免或减少纠纷,因为一个好的律师,应当如一个好的医生一样,最终要把心思放在如何预防风险上,这有点类似于“上医治未病”的道理。最近,我处理的一个继承案件,更是让我有了这样的感悟。 这个案件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被继承人郭某在去世前曾亲自书写遗嘱一份,将全部遗产留给他的老伴李某,但未进行公证,因为郭某没有子女,所以老伴李某一直认为自己是他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对于是否需要立遗嘱及遗嘱是否公证完全没有放在心上。被继承人去世后,老伴李某着手办理遗产事宜,准备把原在郭某名下的房子卖掉迁到外地居住。在办理房屋买卖手续中,建委要求李某办理相关公证手续,公证处在去被继承人郭某单位调取档案资料时发现,被继承人郭某与已去世的前妻魏某曾有一个养女魏某某,因此,公证处对李某说,魏某某必须参与公证承认遗嘱效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该养女一直称呼郭某为姑父,李某也一直认为她是老人的亲戚,从未认为她是养女,因此大为吃惊,而魏某某也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因此,最终李某不得不提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而这个案件,打得很激烈,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一审进行了将近一年还未结案,快80岁的李某在整个过程中被各种事件刺激,又气又急,身体每况愈下。 这个案件,给我很大的启示,双方当事人为打这个官司,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并且还要交纳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各种费用,资金投入也很大。而所有的这些,如果在当初花500元做个遗嘱公证,就任何事情都不会出现了。法律是真真正正地影响生活的,所以,要想拥有健康和谐的生活,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划是有必要的。 中国人传统上不愿意立遗嘱,觉得这是不祥的事。但死者逝去后,活人在悲痛之余,还要再为财产争得头破血流的话,真是难以承受之痛了,这一定不是死者的愿望。所以为了活着的家人,及早立下遗嘱其实是个明智的选择。我们发现,在以下这几种情况时最容易引发遗产纠纷,尤其应当引起重视: 1.遗产价值巨大 这方面较近的案例是陈逸飞遗产继承案。由于陈逸飞去世非常突然,未留下任何遗嘱,而他拥有数千万的遗产,且陈逸飞有三个法定继承人。他的配偶宋美英、他与宋美英所生之子陈天、他与前妻所生之子陈凛,宋美英、陈天与陈凛之间一直很难就分割计划达成一致。最后不得不对簿公堂。 2.法定继承人较多 法定继承人较多的情况也不少见,比如被继承人拥有多个子女,并且还有配偶和父母。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事先立下遗嘱,只要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对继承遗产的事宜提出异议,遗产就不能被顺利继承。所以事先立遗嘱并对遗嘱进行公证或公开,有助于避免被继承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现实中,兄弟姐妹、母子、被继承人的父母与儿媳、父母与女婿之间因为遗产纠纷搞得关系破裂的情况为数不少。 3.被继承人实际由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主要供养的情况 这种情况最常见的,就是父母由兄弟姐妹中的一人赡养较多的情况。有些老人在生前曾有将自己名下房屋留给实际赡养自己的子女的意愿,但未留下遗嘱,而《继承法》里也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对遗产份额如何确定往往会引发争执。 4.被继承人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实际扶养的情况 现实生活中还有被继承人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实际扶养的情况。比如孙子女对被继承人实际赡养的情况,按法律规定,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继承法》规定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还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多少算是“适当的遗产”呢?这又容易引起纠纷,所以不如被继承人在生前就立遗嘱解决将来的遗产分配问题。 5.被继承人系再婚并且各有子女的情况 对于“一家人”之间的纠纷还好解决,但如果被继承人系再婚的,又和前妻及现任妻子各有子女的,就麻烦了,这种情况下特别容易产生纠纷。现实生活中这种案例比比皆是,前面所说的陈逸飞遗产案就是其中一例。 6.被继承人有养子女和继子女的情况 被继承人有养子女和继子女的情况也很容易引发遗产纠纷,因为有些人的收养行为发生在《收养法》实施之前,是一种事实收养关系,真到分遗产时,这种关系能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可能会成为一个焦点问题。为了分遗产,养女和其它继承人之间往往会打上法庭。继子女也是这样,《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是,多长时间算“受其抚养教育”呢?是五年、十年,还是一年?还是被继承人死亡时仍抚养继子女或者曾一直抚养继子女至其成年,如何界定?这些都容易引发纠纷,所以,提前立遗嘱是一个预防纠纷的好办法。 7.被继承人拟将遗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机构 有些人想把遗产或部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机构,如慈善机构,或自己以前的朋友、有恩于自己的人,这种情况下,就必须立遗嘱,否则心愿难以达成。为了能真正了却自己的心愿,这样的人更应该及时立遗嘱。 人生无常,死亡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降临,把自己的生活提早规划一下,也好让自己离开人世以后,生者多一些平静。 遗嘱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代为起草,并由律师把握遗嘱形式。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或者至少,在立遗嘱时要事先向律师咨询,知道注意事项,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由于公证遗嘱在所有遗嘱的效力中是最高的,所以也是律师最推荐的遗嘱方式。比如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如果其中有一份是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所以,建议大家既然要立遗嘱,还是不要怕麻烦,去公证一下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