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呐喊 作者:爱德华蒙克(挪威)] 案情介绍:见前文《一个案子,却让我感觉很累》。今天按照约定给甄先生到三个地方调取住院病历。 记录时间:2011年1月12日16:10 记录人:牛律师 记录地点:某某路某某号(隐私内容) 内容经过: 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当事人行走不便,当事人的母亲虽行走便利但终究是老人,也经不起颠簸,特约朋友做司机,和我跑这些地方。早九点到甄先生家,接上当事人的母亲,同我们一同来调取相关病例。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一些地方调取病历只有公检法和病人本人或监护人可以调取,律师在这些地方是调不出来的。我们先是驱车从燕山立交桥附近到了王官庄小区,接上老太太,又驱车杀回文化东路,调取第一份病例。医院在核实了当事人母亲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后,顺利调取了第一份病历。 然后回到经十路,往西驱车到腊山附近某医院,调取了第二份住院病历,时间已经到了中午十一点半。后驱车到最后一个医院,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到了以后,工作人员说已经下班,中午一点半上班,于是我做东请当事人母亲和朋友一同吃饭,但是当事人母亲执意回家。剩下我和朋友到桃花园饭店吃了个便饭。时间差不多了回到五院,到病案室才发现当事人母亲忘记把当事人身份证留给我了,于是只好驱车到王官庄小区当事人家里拿了身份证,回到五院,顺利调取了病历。离婚诉讼。 然后驱车回到当事人家里,把病历原件留给当事人,复印件我留下。当事人讲:牛律师,我认为这复印费用不应当我们拿(我们提前都谈好的,复印等费用由当事人支付)。由于当事人有心脏病,我就没坚持向他要那十五块钱。但是我认为,咱不在乎钱多少,关键是我们要讲诚信的。然后,朋友把我送回家,今天的工作结束。 办案感悟:本案鉴于当事人家境,仅收一千元。今天加油和吃饭的费用不算,我想当事人是应当把复印费十五元给我的(前面我们谈好,当事人同意复印费他来支付),这是一个诚信问题;第二,调阅的这三份病历,除了五院的病历和本案有直接关系,另外两份是没有什么联系的,如果提交另外两份,我的当事人将丧失当事人资格。最后当事人和其母亲也说:“牛律师。你把病历原件给我们留下吧,我们过几天去街道办理低保用”我认为,这事情应该说在当面上。更多的,我也不多讲了,作为一个律师,我必须对当事人和案件负责。至于是非曲直,让大家去评说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