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最高法院对《婚姻法》作出最新司法解释后,全国人民都知道了这样一条:父母出钱给儿子买房,离婚时儿媳妇没有份。消息一出,即引起广泛争议。婚姻法解释(三)这个“新婚姻法”有不少新增的法则,但其中关于房产的部分尤其令人关注。其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深圳的一位婆婆在看完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后高兴得跳了起来,“哦,原来这房子是我的,媳妇没有份。”媳妇不高兴了,两人起了口角,第二天上午继续吵,婆婆发威了,“给我滚!” 媳妇只好乖乖地滚了。流落街头的媳妇,赶紧打电话向律师咨询,无奈婚姻法修改三的条款,让这位律师也无可奈何,因为他们住的房子是婚前购买,名字正是那位婆婆。她这一滚,伤痕累累,是新婚姻法伤了她。同样,她这一滚,也露出了新婚姻法的硬伤,这个硬伤很明显,那就是,对爱情、婚姻和家庭的直接伤害。 众人纷纷调侃这一新解释:“从此,老公约等于房东”;“从此以后,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受伤最深的不是新娘,而是丈母娘”…… “婆婆”战胜“丈母娘”? 如今在中国,许多地方结婚时仍然是男方买房,女方一般出装修的钱或嫁妆。但随着房价的上涨,父母往往倾注全部或大部分积蓄为孩子买房,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侵害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新婚姻法的出台迅速引起了婆婆和丈母娘之间“看不到硝烟的战争”。 因为有《新法》“撑腰”,做婆婆的便很自然的就占了上风,结果便出现了引子中的案例。但是当法律就这么赤裸裸地剥夺了女人本该有的权力的时候,有人当然就看不下去了,凭什么结了婚要十月怀胎为男人生孩子,然后养孩子、做家务、照顾公公婆婆,离了婚还什么都得不到,也怪不得“丈母娘”们个个都像爆发的小宇宙一样。 婆婆:养儿子不亏了,不用防儿媳了 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因为按照传统习惯,结婚时男方要做很多准备,比如买房、买车等。这种传统让许多生儿子的父母不堪重负,“不重生男重生女”,一旦生个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为儿子的婚房犯愁,而且现在的小夫妻都比较“想得开”,稍有不和就闹离婚,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搞不好就被儿媳给“分”走了。 婆婆说:我们给儿子买房更放心 任女士的小儿子正值适婚年龄,她和老伴就天天盘算着给儿子买房子娶媳妇,老两口奋斗了一辈子,存了不少钱,本来给儿子买房子理所应当,不过老两口也有自己的盘算,她担心儿子和儿媳以后不好好过日子,万一闹起离婚来,儿子保不住这房子,不过,新婚姻法出台后,老两口可算放了心,这部新法保护买房的出资方,这就意味着不管今后儿子的婚姻出现什么问题,这套房子都不会被儿媳分走一半。任女士说,她的很多邻居跟她想法一样,不愿意把自己辛苦赚来的钱拱手让给别人,所谓自古婆媳不和,对儿媳也一直有一种防范心理,不过,新婚姻法的出台着实让她感觉很高兴。她跟自己的儿子也交流了这一想法,儿子表示认同,非常理解父母的想法。 儿子说:感情和房子是两码事 小月和琪琪大学时候就在一起了,一直很相爱,现在在一起快两年了,本来双方家长都说好了十月份领证。两人在恋爱时琪琪爸爸就已经给他买了一套房子给他以后结婚用的,房产证上是琪琪的名字。 《新法》颁布后,小月的父母希望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而琪琪的父母不同意,说这是赠与儿子的房产。琪琪是80后的年轻人,有志气,有节操,有理想。在他看来,“只要你拥有着睿智的大脑和强烈的家庭责任感,还哪来的婚姻纠纷!其实无论是公婆还是丈母娘,都希望自己子女的婚姻生活是幸福美满的。”为了维护每个人的财产权利,为了捍卫人世间最美丽、最真实的爱情,他认为在婚姻法里注入物权法也是必要的。 8 x/ l# s- D3 a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其实在这个现实的社会里,存在着很多骗婚的事例,还有许多年轻人不加思索的闪婚频频发生,而导致许多向往美好爱情的人们梦想破灭,幸福遭受践踏。自从08年起,全国统计一年婚姻纠纷案例高达120万多次,现今已达到每年近140万次。这说明什么问题?说明在以的往婚姻法明文条例中,模糊了物权法的概念及定义,使得婚后财产无法合理界定。老人将大辈子的积蓄都给儿子买了房,如果因为儿子离婚损失掉一半,也是难以接受的。 媳妇说:谁来保护女性的权益 小薇和小东的经济条件不错,小东是一家外企的领导,有房有车,没房贷。两人均已过了30岁,在家里人的催促下,俩人有了爱的结晶,一个可爱的小女孩。为了专心教育小孩,小薇甘愿做爱人背后的女人,在家做起了全职主妇。平时事事为小东考虑,为他做各种他喜欢的饭菜;在朋友面前给足他面子;家里也收拾布置得很好。 新婚姻法出台后,很多人都说,男人证明爱老婆的方式就是在房产证上加上老婆的名字。于是小薇提出了这个想法,但是小东不同意,认为两人应该相互信任,只要她带好孩子,别的不用想那么多。小薇心里不平衡了,她认为无论他嘴上如何说,她都不再有安全和踏实的感觉了,甚至一度质疑生孩子是否正确。眼下,小薇最想做的就是重返职场,找回自己的生活。 婚姻中的女性,一旦有了孩子,妻子投入的体力、精力和情感就会更多,她由此在社会上的获利就会减少,这是当今社会的现实。按照法律,在婚姻破裂时财产按司法解释分配时,这些感情投入是得不到价值计算的。专家提醒,在感情好时也要依据双方协议,做必要的财产约定。如果有了约定,法律就会按照约定来分割财产。这样,也会避免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引起的不安和恐慌。此次婚姻法的司法新解引起人们最为关注的第七条,最后有一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希望这句话引起大家,特别是女性的重视。 丈母娘:我们不失落,“狠招”有的是 多数丈母娘基本到了退休的年龄,婚姻法新解释中关于房产所有权等规定一出,让众多丈母娘对女儿的“幸福婚姻”产生了些许的担忧,内心也不那么淡定了,一方面,她们担心在新解释出台后,女儿的婚内利益被损害,不想女儿在婚姻中付出更多,另一方面,她们觉得女儿嫁出去了,如果不尽力帮女儿,怕女儿的生活会不幸福。而这两方面带来的矛盾心态,最直接地体现在了丈母娘的身上,面对新情况,“对策”变与不变,的确让众多丈母娘们花了不少心思。 丈母娘一直与房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需求”,这是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顾云昌最广为人知的“名言”,而“丈母娘需求”更被演绎成为支撑当前房价高居不下的“特刚需求”。 关于丈母娘的那些事儿 “丈母娘需求”推动房价上涨 2009年,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在中国地产金融年会上语出惊人:“刚性需求,一直被认为是本轮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但最根本的还是‘特刚需求’持续高烧不退助涨房价。” 顾云昌举例称,“特刚需求”也就是“丈母娘的需求”,小两口快结婚了,却一直不买房,于是丈母娘把女婿找来“探讨”,这下小女婿坐不住了,只好清仓、典当,筹钱买房,这就是“特刚需求”。“这种‘特刚需求’不是个别现象。”顾云昌说,目前在京沪杭和深圳等地,不仅“特刚需求”在持续,改善性需求、投资性需求都在持续,长远来看,中国房价还会缓慢上涨。 雷人广告:你可以不买房,除非你摆平丈母娘 2010年,杭州地产界人士被下沙某楼盘的广告牵动了神经:“你可以不买房,除非你能摆平丈母娘。” 这则被人们戏称为“杭州有史以来最雷人的房产广告”出来后,有人说“顾云昌应该索要版权”,有人说“没有最雷只有更雷”,也有人戏言“中国几千年解决不了的重男轻女问题,竟然让房地产解决了”。言外之意,生小孩都说男儿好,结婚买房少不了;男人不买房,无法找到丈母娘。媒体纷纷转载并推出“丈母娘”专题,让开发商赚足了炒作的口水。 丈母娘接招“新婚姻法” 面对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很多丈母娘觉得“自己的女儿在婚姻中的地位更加弱了,新解释明显保护了男方的利益,总不放心女儿,怕女儿在财产方面吃亏。”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女儿,让女儿心里更加有底。很明显,丈母娘比女儿动了更多的心思,在对丈母娘的市场调查中充分显示了她们的想法可谓五花八门。 1.最狠心招:婚房不加名,结婚往后推 “婚房最好还是加上女儿的名,这样才放心。”李女士说 ,她听说了婚姻法新解释,“这也是出于对孩子的保护吧,还是要加上名的。不过,只是建议而已。”她也知道自己不能完全做主,做决定的还是女儿。在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像李女士一样有在婚房上加名字想法的,逐渐多了起来。 在被采访的丈母娘中,有在婚房上加名字想法的占48%,她们多数认为,女儿嫁过去了,就应该算是男方家的一员,应该加上名字,“毕竟新的解释一出,感觉女儿在婚姻中有风险了。”甚至有丈母娘还半开玩笑地说,“他不给加名,先不说结不结婚,反正我得多考察一段时间,觉得的确对我女儿好,再嫁给他也不晚。”这部分丈母娘都听说了出台的新解释,她们普遍认为,“虽然男方不加名,不至于不结婚,但还是想为女儿多争取一些利益。” 还有一部分丈母娘们觉得,“新解释还是比较合理的,谁出的就是谁的,这样也比较公平。”一位女儿已经结婚的母亲这样说,她的话表明了这部分人的态度。表示不会加名的丈母娘还有一个理由,“两人结婚主要是看感情的,真要是离婚了,即便是得到一些财产的补偿,相对感情来说也算不了什么。”婚姻法新解释在自己对孩子的婚恋观上并没有产生过多的影响,“新解释主要是断了别有用心的人的路,真正过日子的人,应该不会受什么影响,不主张女儿加名字,以后两口子一起买房子再说。” 2.最淡定招:新婚姻法。不怕谈“离婚”,婚前签协议 “婚前财产协议”也得到了不少丈母娘的认可,尤其是陪送东西较多的丈母娘,“反正新解释已经把很多东西规定得那么清楚,进行婚前财产协议,我们觉得也行,对女儿也算是一种保护。”有六成的受访丈母娘,表示支持婚前协议。 “其实,很多事情提前说清楚最好,说得越清楚越不容易出现误会。”张女士也支持婚前财产协议,“哪个家长也不愿意孩子离婚,新解释规定了婚前房产等财产的所属权,其实别的也应该签个协议,这个对男女双方是公平的,提前说清楚也并不伤害谁。”另外,有部分丈母娘心里觉得“婚前协议其实也不错”。不过,她们处于观望的原因主要是“感觉马上一家人了,有点抹不开面子。” 几乎所有受访的丈母娘都觉得,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婚姻法的不断发展,婚前财产协议将会越来越受重视,“提前都说好了,的确是避免纠纷的好办法。” 3.最给力招:也让女儿带房结婚,他有咱也有 丈母娘能想出的最给力的办法,恐怕就是让女儿“带房结婚”。在调查中, 会给女儿买房(包括有想法的)和不买的人数五五开,有50% 的丈母娘愿意让女儿带房出嫁。其中,除了为让孩子心里踏实,以及和男方平等些,主要还是因为“都是独生子女了,钱留着也是给孩子的,不如结婚时多给孩子投入点。”杜女士说出了新解释出台后想法的变化。“那干脆就给女儿买房子吧,有了房子,女儿心里更踏实。”两个人都有自己的房子的话,谁也不会担心自己在婚姻里地位不平等。不过,大部分丈母娘觉得这招的成本比较高 ,毕竟不是所有家庭都能再负担一套房子,这一招很多还停留在想法上。 “新婚姻法”引出新问题 问题一:丈母娘会不会不愿再出装修、家电、汽车的钱 在很多地方,一般是男方出房子的钱,女方出房子装修和家用电器的钱,有的还陪嫁一辆车,新解释出来后,丈母娘们的态度有啥变化? 大多数丈母娘都想为女儿未来的婚姻生活多出一份力,60% 左右的丈母娘愿意给女儿出装修的钱,并且在新房里配齐应有的家电,“所有的家长都是为了孩子,别管男方还是女方,肯定都会尽量多给孩子的。” 接受采访的另外40%的丈母娘们,谈到不出这部分钱的理由时,多数人的解释是“因为新解释出台后,觉得男方买的房归男方,女方再往里出钱,就觉得不是给孩子出的。”有的女儿还没出嫁的准丈母娘就打算好了,等男方给了彩礼钱后,再为女儿女婿买家电之类的东西。只有少数丈母娘认为,“房子没我们的份,别的东西,我们一分也不出。” 据了解,给女儿陪嫁一辆汽车,在当今已经是比较普遍的事情了,丈母娘们也比较能够接受这个事实。在记者采访中,60% 的丈母娘仍然觉得送一辆汽车属于正常情况,既显得女方家有面子,而且的确在生活上也比较实用。剩下40%没有选择陪送汽车,除了新解释出台后的影响,主要原因是“家里没有那个条件,有了还是会送一辆”。 如今许多一线城市结婚彩礼的标准,已经翻了好几倍了,从原来男方出1万多的“万里挑一”,变成了现在的普遍10万元。面对这一笔彩礼钱,丈母娘们还是显得比较淡定,“这笔钱当然要在他们结婚时用了,这是男方陪的钱,咱也不能自己都留下吧。”调查中,80%的丈母娘表示,这个钱女方家不能全留下,“把男方出的钱,都给了孩子们过日子,我们一分不要。”不过,还是有二成的丈母娘打算“吞”掉这笔钱,彩礼钱可以不用于结婚,“这钱是他们给女儿的,应该她自己存起来吧。” 对于结婚中彩礼、汽车、装修和家电的投入,丈母娘们表现得挺平静,“你和人家一起生活呢,你啥也不出怎么行。”一方面,要看个人家庭条件,这些方面基本上是有条件的多出,条件差的少出。另一方面,女方家在结婚时付出的多少,还和男方家付出的多少有关系。 问题二:会不会阻止女儿帮女婿还房贷 一般男方出房子,至少付首付。而按照新解释中的规定,这种男方婚前付首付的房子,房屋所有权归男方,那么婚后小两口要一起还房贷,丈母娘会不会阻止女儿帮女婿“还债”呢? 有关丈母娘对婚后小两口共同还房贷的看法,这个问题的答案数量差别很大,这也显出了丈母娘们的矛盾心情。有近八成丈母娘不会阻止女儿帮着女婿一起还房贷。“我觉得两口子都生活在一起了,还能不一起还贷款啊?这个事我们家长肯定不会阻拦。”丈母娘们一般都这样回答,当然,她们也清楚,就算阻拦也不一定能成功,“因为他们两人另过一家,和我们也不在一起,帮不帮女婿还房贷我们也控制不了。” 其实有些嘴上说得特别狠,“全都不出,都让婆家出。”有的显然也受到了新解释的影响,会考虑在婚姻中保护女儿的权利,不过,她们不经意间还是流露出对女儿的爱护,“都是独身子女,钱不给孩子,留给谁啊?”众多丈母娘表示,“只要孩子过得好,我们的意见其实不起决定性作用 。”最终的一切,还是以小两口的幸福为准,丈母娘们也不愿意过多干扰孩子,而且也都会尽量出力帮助女儿。 别让房子成为婚姻的障碍 在“全民住公房”的年代,婚姻中的财产纠纷比较简单。但是如今社会的经济形态和道德形态发生很大变化:首付款之高让一家人无法承受,频发的离婚案件让长达30年的高额还贷期没法承诺,一方父母的房改房如果上市买卖的代价和收益问题越来越复杂,想从婚姻中不劳而获的小三多了,离婚案件已经不像以前那样简单。 法官认为,婚姻法解释(三)虽然本无惊人的改变,但引发如此大的民间争议凸显了更多社会心理问题,凸显了人们对房价居高不下的不满。 男人和女人的压力是等同的,都在匀速上升。这便导致了一部分投机取巧的女人为了不劳而获得到一大笔的财产纷纷选择了做二奶或嫁富二代,对象选对了也就罢了,就怕有些女人不管对方经济条件单纯的就是一个冲动就结了婚,结了婚觉得不合适便跑去离婚,于是就出现了年长的父母为儿子买了婚房,却被儿媳闪婚夺走的现象。况且,这对于那些靠自己努力奋斗买车买房的女人也是很不公平的,必定会引起那些人的强烈鄙视和躁动;而对于男人,富二代什么的就不说了,那些打工族们也许每天早上一睁开眼睛便是种种的压力,眼看就到了买房结婚的年龄,照这样的情况,什么时候才能奔出个媳妇来。也有人说《新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对脚踏实地的好男人的一种保护,确实也有一定的道理。 其实法律能做的,只是厘清界限,明晰权利,而婚姻家庭关系,更大程度上得依靠伦理道德来调节。所以,能让婚姻告别谋利时代,回归情感本质,本身就是一次对情感的重大救赎。爱情的保鲜与婚姻的保质,不会因为经济手段获得永远,就像得到敞亮的房子却未必拥有轻松自由的情感。现代人在文化价值上的偏执与错位,注定会让以前成为无数人生活港湾的婚姻,变成心灵的桎梏。理性的婚姻应该告别谋利时代,当然,要真正回归到情感交融的本质,最后还是需要一种让这个时代拥有普遍认同的文化价值来救赎。而法律在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时,既不能过分强调感情亲情因素,也不能过分强调财产属性,应从中找到平衡点,这考验着立法和司法者的智慧。 世界各国婚姻法趣谈 父母给买房?西方没这一说 实际上,“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一条是非常有中国特色的条款,在西方鲜有先例。 首先,在西方国家,子女成年,父母的抚养义务就已经尽完,而且西方也没有父母在子女成家后还给予大笔经济资助的传统,西方的父母更注重的是自己如何安度晚年,享受生活。 此外,由于西方国家的人在购置房产时大都采用按揭方式,还款期动辄几十年,因此房产在许多人看来只是一项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因此西方人并不像中国人这么看重房子。 日本:新婚姻法对男人显现“震慑效应” 在日本,一些男子下班后与朋友饮酒作乐,很晚才回到妻子身边。现在,这些上班族男人在即将退休时会面临一种“危险”,这就是妻子根据新婚姻法提出离婚。根据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起离婚诉讼的妻子可获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 《华盛顿邮报》报道说,根据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起离婚诉讼的妻子可获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新法自生效以来,日本的离婚官司激增了6.1%,95%的离婚诉讼由女方提出。 55岁的天农守一(音译)是福冈一本杂志的出版人。他说:“妻子现在可以得到50%(丈夫的退休金),这个事实使男人们开始思考他们脆弱的婚姻。” 他说:“离婚无异于被宣布死亡,因为我们不会照顾自己。”他说,8年前他的妻子对他说,她“99%”要甩了他。他在厨房里会做的只有煎蛋和泡方便面。 天农守一说,从那以后,除了学会如何倾听被他忽视了20年的老婆的话、陪她聊天之外,他还学会了如何打扫卫生和做饭。 英国:房产不在名下也能分 英国要求双方若协议离婚,则从第一次声明之日起要经过九个月的反省考虑期,才能再次申请离婚,而对于诉讼离婚,则要求先分居两年,若被告同意离婚才同意判决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则要求起诉前连续分居五年。 处置离婚的房产时,英国法律并不仅仅以房产在谁的名下来确定其归属。法官会考虑子女的福利、夫妻双方的收入能力以及双方各自在抚养子女、照看家庭方面的贡献等。 即便是只有一方提供购买房产的全部费用,法律仍然认可另一方对房产的非财物贡献,并会支持其在分割房产时获得一定的权益。 美国:离婚成本高 女性无房也能分财产 美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它是一个两种制度并存的国家。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爱达荷、路易斯安那、内华达、新墨西哥、德克萨斯、华盛顿和威斯康星9个州、波多黎各和关岛实行夫妻共有财产制,其余41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维尔京群岛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 美国婚姻的成本极高,和英国类似,离异后夫妻财产更倾向于保护女性和儿童。 美国在1970年通过一部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不用任何理由即可离婚,不需另一方的同意,但必须对另一方作出高额补偿。 结果美国在1970年以后离婚率不但没有上升,反而下降。 不想还高额房贷,争相把房子留给对方 从法律原则上,国外法律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并没有对房产给出特别的规定,而是把房产看成一个家庭多项财产中的一项。 据统计,在美国的家庭资产构成中,房产只占总资产的33%,远低于中国的63%。伴随美国房地产市场低迷,一些准备离婚的夫妻不再像以往一样为谁能拥有房产而争执不休,甚至出现了夫妇二人争相把房子留给对方的奇怪现象。穆迪氏经济网提供的数据显示,现在美国平均每6套贷款所购住房中就有将近一套的价值低于其未还贷款的价值。 因为这一变化,离婚过程变得比以往更加复杂,因此代价也更加高昂。而另一方面,人们预计在离婚后可获得的财产也较从前缩水。一些有离婚意向但无法分得足够独立生活资金的夫妻甚至选择仍暂时住在一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