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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读2

时间:2012-06-30 01:36来源:卿源舞蹈QingYuan 作者:FEEL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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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释有点“重男轻女”?
“新解释出来后,你的就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女人一旦离婚,相当于净身出户。”看到新解释,28岁的李玲直言心里不爽。
李玲毕业于河南一所高校,和男友是大学 观点 同学,相恋8年。她家的房子,是男友张军掏的首付8万元。在她看来,一旦离婚,自己拿个增值的钱顶多也不过10多万——亏死了;而且,女人如果40岁离婚,没工作能力没房没容貌——落魄,新解释有点“重男轻女”。
张军则觉得,新解释挺好,双方财产更明晰了。调查显示,66.7%的男士认同新解释,认为双方财产更明晰。77.3%的女性则表示,损害女方权益,女方一旦离婚就吃亏。
房子
新解释将助推房价攀升?
56.7%的男士认为买房的人会增多房价将攀升,63.9%的女士也认同此观点
调查还显示,60.5%的女士认为自己会买房,39.5%的女士表示不买房,观念不受影响。
“反正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我还是自己买吧。”25岁的市民张艳丽这样想。
张军也觉得,独立买房的女性可能会增加,“毕竟自己买了更有保障”。
新解释出台后,你觉得买房子的人会增多还是减少,房价会降还是升?
56.7%男士认为买房的人会增多房价将攀升,63.9%的女士也认同此观点。
不过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向清认为,现在的年轻人,靠自己的收入很难买得起房,都是靠父母付首付,小两口再共同还贷。即使按照新解释,单方面的买房还贷实际很难实施,因此不会催生大量的购房需求。
你希望房产证上加对方名字吗?
八成女性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一半多男性则反对
“我会要求加上名字的,我们是过去结婚的,我也出了钱但我没写名字。”34岁的张楠觉得,未来的事儿谁也说不准,感情也会变,平时要注意保护权益。
调查表明,79%的女士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与此相反,52%的男性表示不愿意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把家庭财产划分得过细,这无疑会造成婚姻矛盾。不排除新解释发布后,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自己名字来保护权益的情况增多。”婚姻咨询师常君分析。
变化1
四成女性改变观念将选择潜力股
“男人有房也没啥意思了,他就是个房东,还不如找个人一起买房。”张艳丽这样觉得
变化2
近九成女士将争控家庭财权
律师认为,即使女性当上“掌柜”也白搭
“成家后,我想掌握更多的经济大权。大权在握,心中不慌。”李玲这样看。
“要我也会这么做,但是真正离婚划分财产的时候,你就算手里握着一摞存折,也是白搭。”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巩蔺娜如是说,“因为在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共有财产还是需要进行平分,最实惠的处理方法,还是在房产证上将自己的名字作为共有人加上去。”
变化3
九成女性更倾向于走出家庭
“独立的女性,更能掌握自己的命运”
“在家里相夫教子?我没这勇气、没信心。”李玲这样看,独立的女性,更能掌握自己的命运。
网友“流风回雪”就说,婚后不能放弃事业,家里让老公去打扫吧,饭让老公去做吧,照顾老人让老公去干吧,生孩子,不好意思,没那义务,自己去生吧。
“新解释出台后,是一种进步的表现,这么多年妇女一直在追求平等,更多的女性应追求自强自立。”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蔡劲林这样看。
小三
男人“没压力”,小三会增多?
八成多女性认为扫清“房产分割”障碍,小三会增多
“男人出轨后也太美了吧。”在李玲看来,房子归属也不受影响,而且男人经济实力更强大,孩子判给男人的可能性也更大。
如果女人到40岁离婚,就不同了:女人没房没钱没工作能力没有容貌,孩子说不定也不会判给自己。
“女性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补偿,但房价这么高,啥有房子值钱啊?”李玲说。
调查表明,85.7%的女士认为,新解释扫清了男人出轨后顾虑“房产分割”的最后障碍,小三会增多,仅有38.3%的男士认同此观点。
仅有5%的女士和29.5%的男士认为,小三不会增多,因为小三没有索赔权。
裸婚
八成男女均表示不愿裸婚
“有房子才有家,要不然,没有归属感”
新解释出台后,有不少人称,年轻人不再为房而结婚,不在计较房子。调查却表明,76.6%的男士表示不愿意裸婚,结婚还是要有房子,88.2%的女士也持同样的观点。认同裸婚的男女比例,分别只占到23.4%和11.8%。
“有房子才有家,要不然,没有归属感。”张军觉得,可以没钱,但结婚时一定要有房。
丈母娘
丈母娘会不会更“难斗”
88.3%的男士认为,丈母娘甚至会倒逼男方房子过户后才允许结婚
调查显示,88.3%的男士认为,丈母娘会精打细算,甚至倒逼男方房子过户后才允许结婚。76.5%的女士认同此观点。
“房子不过户,或者不给我女儿加个名字,将来有个闪失不得了。”53岁的葛老太太说。
张军也觉得,估计丈母娘会“水来土挡,也不好斗”。
声音
新结婚时代,婚姻不要忽视了爱情
“结婚,就是为了和一个人相濡以沫、共度终生,任何以钱财为目的的爱情和婚姻,都是不正确的。现在的人总是抱着某种目的去找对象,而忽视了感情本身。”河南省妇联心理热线咨询专家刘金洋说。
“你为什么要结婚?你的男友或女友又为什么要结婚?你知道为这个婚姻你要付出什么、习惯什么、改变什么?创建自己的家庭又需要什么?结婚的目的不是为 了结束单身生活,堵上所有亲友的嘴,而是为了创造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庭,享受承担责任、被人需要的快乐。如果你没做好这个准备,请不要轻易迈过婚姻的大 门。”这是刘金洋给单身男女的忠告。
人到40岁,正是离婚高峰。郑州2010年婚姻登记信息显示,郑州市六个区男士离婚平均年龄为39.3岁,女士平均离婚年龄为37岁。同样是40岁,男人离婚和女人离婚一样吗?
有市民质疑,《婚姻法》新解释并未考虑现实,比如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男女生理的差异,以及生育孩子对女人事业的影响。
争议1
鼓励讲感情
还是降低男性离婚成本?
男方观点
新解释是在鼓励讲感情,能让婚姻更稳固 “没有了房子的羁绊,婚姻观念将更加理性,更注重感情培养和经营。”看到新解释,河南佐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卫富这样看,新解释的出台,会使不少女性 对于财产的热衷慢慢降温,离婚之后生活不稳定的危机感会加强,这些,也使得女孩子不得不脚踏实地考虑婚姻大事,婚姻观念回归理性,更多注重对感情的培养和婚姻的经营。
更重要的是,新解释的条文,早已应用于司法实践中,此次只是用明文予以规定,因此也不会对今后的离婚率产生太大影响。
女方观点
没有分割财产忧虑,男人将更加有恃无恐
40岁的市民杨女士不同意李卫富的观点。“房子是丈夫买的,他的工资又高,我在家里没啥地位,现在要是离婚房子就全归他,他就更不在乎我了。”杨女士觉得,没有了房子划分上的担忧,男人更会有恃无恐。
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巩蔺娜了解的一些案件中,确实有男士因婚姻财产划分,在经济利益的作用下,回到妻子身旁。“事实上,如果法律规定离婚后,房子划归女方的话,将对男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争议2
为啥不考虑女性生育付出?
女方观点
女性为生育会丧失工作机会
“女性在婚姻生活中,一般要操持家务,要生孩子,要照顾男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付出的更多。”在郑州市民沙女士看来,新司法解释中的条文,让女性缺乏稳定感和归属感。
“女性是生育的主体,女性因生育和抚养孩子,会丧失升迁甚至工作机会。新解释没有顾及男女分工不同,缺少对女性的保护,也没有考虑到家庭主妇的利益。”学者何亚福评论说。
何亚福认为,这种做法,正如现行GDP的核算方式一样不合理。GDP核算没有把无报酬的家务劳动计算在内。
他认为,这项新的司法解释,将会导致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生育率的下降。
男方观点
孩子的生与育,男性也有付出
“话不能这样说,生孩子不是一个人的事,当妻子怀孕时,丈夫跑前跑后,照顾孩子和妻子就不算是付出了?”市民郭先生并不认为新解释就是在忽视女性的生育付出。
“女性生孩子确实很辛苦,但是家庭分工毕竟有区别,男的赚钱养家,压力也很大。”在郭先生看来,照顾孩子也是夫妻双方共同完成的,具体说哪一方为婚姻付出的多,这个本身就不太现实。在漫长的婚姻中,女性生孩子的付出可以忽略不计。
争议3
婚姻破裂,精神损失
为啥最高只赔5000元?
女方观点
精神赔偿5000元?是不是有点少?
郑州2010年婚姻登记信息显示,郑州市六区男士离婚平均年龄为39.3岁,女士平均离婚年龄为37岁。
“男人40一朵花,女人40豆腐渣”,女人40岁离婚时,相当于净身出户,没钱没工作能力,没容貌,精神赔偿5000元?太可笑了吧。网友“阿拉”这样说。
阿拉说,在日本男女离婚,女的会得到70%的房产,而在欧美一些国家,夫妻离婚后,妻子也能每月得到丈夫提供的扶养费。
男方观点
女性过多的要求补偿,并不合适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男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导致离婚的,精神损失费的上限只有5000元,这个有点少了。”李卫富这样看。
“考虑到男女社会地位的差异,在婚姻法中,也提出夫妻双方应该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就算在离婚后,一方出现经济困难,另一方也应予以帮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太少了。”李卫富说。
不过网友“深海啸”则说:“欧美国家的扶养费制度,是基于他们的传统和国情,在西方国家,一般女的都没有工作,所以要求一定的扶养费。但是中国家庭主妇很少。女性过多的要求补偿,并不合适。”
争议4
“杀退”小三,还是扫清路障?
女方观点
小三的市场是不是更大了?
郑州市民康女士则认为,新解释解除了男人的后顾之忧。“离婚了,房子归男的,他没有受到损失,可以去接着找女的。而现在不少女孩子也不知道自重,看着男人有钱就想去傍,现在她们的市场更大了。”
“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做出这种规定,不利于在婚姻中处于弱势群体和女权的保障。”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会顾问鲁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很无奈。
在他看来,现代社会依然是男权中心,女性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他表示,不管是正室还是小三,在新司法解释面前都是弱者。
男方观点
小三捞不到好处,会拒绝“感情投资”
很多人认为,新解释的出台,将给“小三”更多的生存空间。
“不会的,在新解释中,同样有关于‘棒打小三’的条款,并且新规有助于女性择偶观念回归理性。”李卫富说,小三受骗无法索赔。
作家曾子航在其博客中也表示:“小三受骗无权索赔,这一规定反倒让拜金女更加审时度势。既然捞不着什么便宜,那就不做感情投资了。”
支招
男方已买房
可通过婚前协议约定产权
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男(女)方已买房或男(女)方父母赠予房产的,如果男(女)方想和对方共同拥有房产,规避新司解的办法是有的,而且不止一种。
一种是通过婚前协议,如果离婚,对双方财产如何分割进行公证;
第二种是在房产证中增加女方姓名,这样一来,双方共同拥有房产,男方就不能单独将其变卖,相当于“双保险”。不过,这种办法也需要先进行婚前公证,有了法律依据,才能在现有的房产证上增加名字。 网友热议新婚姻法规定 年轻人将不再为房而婚
网友称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择偶观 年轻人将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从13日开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核心内容直指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此消息引起网民们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其中关于 “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更是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微博上开始纷纷转发新版《失落的丈母娘》,而仅在微博上,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就高达近 40万条。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将不再为房子而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从13日开始实施,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赞同者有赞同的理由,反对者有反对的原因,而更多的中间派网友,则是关注此项规定实施后,将对婚姻、家庭各方将带来怎样的影响。
从公众普遍关注的内容看,此次司法解释中受关注最大的就是关于房屋权属的新规定,即: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若离婚,则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
不容否认,在许多地方,传统的观念仍然是结婚时男方承担买房责任,女方一般出装修的钱或其他生活用品。近年来,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住房已成为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财产,因此一旦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问题和纷争日渐凸显。
在微博上,这个消息引起广泛转载和议论。“新婚姻法简直给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们当头一棒!”“房产商乐了,丈母娘愁了。”“新婚姻法鼓励彻底AA 制。有这样的婚姻法,您要嫁人您就傻了。”“全国丈母娘联合会表示对新的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相当不满!以后买房坚决要求男方把自个女儿名字写上。”与此 同时,微博上开始纷纷转发新版《失落的丈母娘》,出现了不少为丈母娘支招的内容。仅在微博上,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就高达近40万条。
有网友从人性情感的角度,表达了对这一司法解释的不赞同。“此次出台的法规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 感情角度去考虑的。女性不但要赚钱,还要生育、养育,很大程度上对于家的付出无法用资本去衡量,除非出台‘女性养育,家产分一半’的法律规定,否则如果男 方出轨离婚,女方就很难有保障。”一位网友说。
同时网上有观点认为,事实上新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会产生不公。但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
五年来离婚人数
年平均增幅为7%
一个不容否认的现象是,近年来我国婚姻感情问题正经历显著的变迁。近五年来全国离婚人数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为7%,2010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267.8万对。而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逐年上升,2010年达到件,案件中相对集中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 等问题。而针对此次司法解释中网民争议最大的“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最高法院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 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今后女方父母或宁愿
婚前为女儿出资买房
从多种迹象看,此次司法解释实施后,有可能在几方面带来微妙的影响。一是许多配偶在结婚时,有可能要求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面,有网友认 为,这一规定带来最大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年轻人不再为房子而结婚。现在很多年轻人对同居、结婚等感情问题看得很淡,反而是房子等看得很重。现实 中不少人是因为房子压力问题而结婚,今后这一情况或将有所改变。此外,父母们或许会在心态上有所改变。此前,有观点戏称,是“丈母娘”们推高了中国的房 价。今后,女方的父母很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为女儿置办一所名下的房子,或在女儿结婚前就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微博支招
对女孩们来说——
要求“男方有房” 不如自己买房
“现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当成结婚前提,可现在万一离婚,房子可能还是人家的,自己照样啥也没有,这太‘亏’了吧?毕竟在传统习惯下,结婚大多 数情况是男人出房、出钱。”微博上,不少女性网友议论纷纷,“男人的离婚成本太低了。”“新婚姻法告诉我们,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 自己买套房才是最保险的!”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个家庭条件好的男朋友,结婚时由男方父母出钱买房、买车,这样我就不用当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帮我安排的相亲对象都是富二代。”在南 京市一家企业上班的女孩小蓉告诉记者,“之前我觉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现在感觉不一样了。嫁个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离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产,没准还逼 得女人连提出离婚的勇气都没有。这样看来,我还不如找个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个有才的潜力股,我们一起奋斗、买房,这样过着才踏实。”
对丈母娘来说——
加上女方名字这个很伤脑筋
“别以为嫁个有房男,你就真有房子了,自己名下的才是你的。”针对新的司法解释,有人出了这样的主意:“给各位女性一个建议,结婚的时候要求男方把房产过户或房产证上双方共同署名。”
“针对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全国丈母娘联合会称,之前该会发布的‘男方必须有房’的规定细则现已出台,其中之一为‘不管双方谁家出钱,房产证必须保证有女方名字出现’。”微博里,有网友这样调侃。
按不少城市目前的流行做法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装修。但昨天,记者听到不止一个人说:出装修的钱,还不如给女儿买辆车子呢,这也是婚前财产啊!万一小夫妻日后有问题,装修又带不走,又不算房款,实在不划算。而记者了解到,持这种想法的“丈母娘”不在少数。
对公婆们来说——
养儿子也不“亏”了不用“防”着儿媳了
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因为按照传统习惯,结婚时男方要做好很多准备,比如买房买车等等。这种 传统让许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负,“不重生男重生女”,因为一旦生个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为儿子的婚房犯愁;而且现在的小夫妻都比较“想得开”,稍有不 和就闹离婚,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搞不好就被儿媳“分”走了。
不过,这种观点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可能有所变化。在南京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顾女士告诉记者,“看到新的司法解释,我觉得自己不会‘吃亏’了,这下可以放心地给儿子买房了。”
婚姻法新解释下房子归谁 四种情形三个案例分析
道理很朴素 谁出钱就归谁 婚前婚后四种情形的三个杭州案例分析
房子房子
房子……房子……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
道理很朴素谁出钱就归谁
8月12日,最高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生效实施。
这次公布的司法解释共包括19条内容,其中,对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归属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 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孳息:银行的利息。投资经营收益:如房屋出租得来的租金。自然增值:房子买来100万,一年后涨到120万了,涨的20万就 是自然增值。
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司法解释第十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婚前买房
情形一:一方婚前全额付款买房,房产证上仅署自己的名字。
不管是根据过去的审判实践,还是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形下,房子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房子涨价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归户主个人所有。如果房子 用于出租,租金属于投资经营收益,归户主个人所有。但出租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租金属于两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如果一方婚前全额付款给对方买房,房产证上仅署对方的名,明确赠与对方,那么两人即使离婚,房子也是对方的。
杭州案例
买房:小张(男) 户主:小张
2010年:93万购入一室一厅47方
付款方式:婚前全额付款
1年后,小张离婚,房子涨价至107万,房子归谁?
以前:此房属于小张婚前个人财产。不管涨价不涨价,涨多少,不管他离不离婚,房子都还是他的。这套房,小张用于自住,不存在投资经营收益。如果结婚时,这套房用来出租,租金属于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妻子也有份。
现在:同上
情形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付了首付,房产证上仅署自己名,婚后二人共同按揭。
新司法解释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根据新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两人先商量房子的归属,如果仍不能决定,法院可判决房子归户主所有,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属于户主的个人债务。共同还掉的按揭以及按揭增值部分,户主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事实上,杭州基层法院在这个解释出台前也一直是这样操作的。首付款由婚前一方付的,产权也在这一方名下。离婚时,一般法院判决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 所有。按揭是夫妻共同偿还的,这共同还掉的部分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归还一半给另一方,按揭增值的部分也要偿还给另一方。
自然增值:按揭部分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首付和剩余按揭部分增值,属个人所有。
投资经营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租属共同财产,两人平分。
杭州案例
买房:小邱(女) 户主:小邱
2005年:婚前购入上城区一房屋,房屋总价40万元。
付款方式:小邱付20万元首付,婚后和丈夫共同按揭。
2010年,小邱离婚,婚姻存续期间按揭还款为.17元,房子涨至93.3万元。房子归谁?
以前:法院判决,此房为小邱所有,她要支付给丈夫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的一半金额.09元,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金额7万元。
现在:也按此操作审判。
婚后买房
情形一: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房产证上仅署子女的名字,无子女配偶的名字。
新司法解释第七条是这样规定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和以前有很大区别。根据以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即使产权只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也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未出资的一方也能分到一半房产。
自然增值:以前都属于共有财产,现在增值部分也属于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
投资经营收益:婚姻存续期间的租房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这也存在一个举证问题,出资人的打款凭证要保存,将来才能证明房屋确实是由父母一方购买。当然,如果房产证上署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房屋仍将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杭州案例:
买房:小方父母户主:小方(男)
2009年:小方婚后,他父母花150万元全额购入一房屋
付款方式:父母付
2010年,小方离婚,房屋涨价至180万,房子归谁?
以前:此房属于小方和妻子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也能分到一半。
现在:房子是小方父母只对小方的赠与,属于小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情形二:婚后一方父母买房,房产证上仅署另一方名字。
这种情形比较少见,婚后公婆买房,房产证上只写儿媳的名字。这种情形,新司法解释没有作出特别说明。一般而言,都默认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两人均分。除非有明确的约定,此房屋只赠与儿媳一人。
关于新司法解释的评论、解析,是这两天网上的热点。
微博@张磊CYU:
从此,老公约等于房东。
男人今夜扬眉吐气,女人今夜无眠。
男人们,赶紧挣钱吧,一定赶在结婚前把房买了。
女人们,努力挣钱自己买房吧,男人从此是浮云。
“公证人视角”的博客摘选: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议论犹如滔滔江水。从多种迹象分析,对公证业务有可能带来微妙的影响,主要是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有可能增加。 一是许多情侣在结婚时,要求在房产证上共署双方的名字应成为必然的趋势。嫁个有房的老公不表明你就有房子了,有你的名字才是真的,切记结婚时要在房产证上双方共同署名。
二是父母们或许会在心态上有所改变。此前,有观点戏称,是“丈母娘”们推高了中国的房价。今后,女方的父母很可能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为女儿置办一所名 下的房子,或在女儿结婚前就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也许我们需要为他们办理更多的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公证事项。有些过去我们不办的业务, 是否现在可以办了,如证明父母为子女买房的协议。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 未婚女白领欲攒钱买房
最高法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争议声就一直不断。业内人士认为,新司法解释可能会导致部分市民的理财观念发生变化,比如婚前房产归个人的规 定可能会将传统的“男买房女买车 ”模式打破。此外,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发布后,很多全职太太也产生了危机感:房子是老公一个人买的,离婚时没份,财产也是老公挣的,如果转移财产很难查得 清。业内人士表示,相比看新婚姻法。由于保险的归属只能属于个人,全职太太可以适当为自己多配置一些保险产品,以防婚姻出现变故影响生活质量。
未婚女白领攒钱买房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消费观念真得改变了。”市民周青是岛城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我年收入差不多有15万元,平时化妆品、衣服尽拣好的买,一 年得花十多万元,到头来几乎剩不下几个钱。”未婚的周青说,她一直认为买房是男方的事,从来没为这事犯过愁。“婚姻法新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时归 个人所有,这样如果男方买房的话,女方太没有安全感了,我要自己攒钱买房。”
周青认为自己工作不错,经济情况尚可,平时省点钱,再跟家里要点,买房并不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我自己有公积金,可以还贷。买了房子也不一定去住,如果结婚时男方买房了,我的房子可以租出去。虽说结婚不是为了离婚,但是手里‘有点货’,过日子也有底气。”
“男买房女买车”受挑战
记者了解到,现在青岛人结婚,一般讲究“男买房女买车”,有的女方甚至送装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这一模式恐怕会受到挑战。
岛城一家第三方理财机构的负责人董爱玲说,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女方可能要改变策略了。结婚时,女方父母可能不会再陪送家电、汽车等,而会选择和 男方共同出资购房。“我有一个客户的女儿出嫁时陪嫁了价值100万元的车,车是每年都在贬值的,而房子是男方的,万一离婚,那么男方的房子增值,而女方的 财产却在贬值,这样下来女方亏大了。”董爱玲说,丈母娘可将买车的钱或者装修费用换成新房首付或者一半首付,这样女儿至少会保证有一半的房产所有权,婚姻出现变动时也不会太被动。
全职太太设好风险保障
市民成女士结婚5年,三年前生下女儿后,就一直在家带孩子,成为一名全职太太。除了丈夫每个月给的生活费,她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 发布后,很多像成女士这样的全职太太们产生了危机感:房子是老公一个人买的,财产也是老公挣的,如果转移财产很难查得清。
董爱玲说 ,全职太太没有收入,将精力都奉献在丈夫和子女身上,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这部分人的理财观念也应该有所改变,可以侧重多购买一些保险。依照法律规 定,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险是属于个人的,如果婚姻发生变故,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全职 太太应建立足够的风险保障,为自己购买足额的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险以及寿险,一旦家庭情况发生变化,至少还有风险保障,免得生活水平大幅下滑。”
记者 肖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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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共享”房产,岛城不多见
半岛都市报8月15日讯(记者 刘鹏) 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将婚前父母给子女购置的房产,规定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进行公证,这份原本“独享”的房产能不能成为共享?8月15日记者 从市南区公证处等多家公证处了解到,目前在婚前、婚内财产公证方面,还是问的多、办的少。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的很少,婚内公证财产的也不多。”市南区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各类公证业务中,夫妻做财产公证的属于少数,特别是婚前财产公证的,一年还不到10起。
婚前父母给子女买的婚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能不能通过公证来“共享”?四方区公证处工作人员杨女士介绍说,只要是公证的内容是当事人真实自愿 的意见表现,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都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同时,在婚前按揭购房、由双方共同或一方还贷,来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 情况很难界定。
而由于新司法解释刚出台,哪些证据能够做为公证效力,多家公证处都表示对新法规还在研究中。
“比如说购房发票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房子是由夫妻双方父母协议共同出资购买的,公证为共同财产时,是以买房发票为准,还是以双方约定协议为准,哪种证据更为关键,这都会影响公证效力的大小,具体细节还没有跟进,现在暂时还不好说。”市南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推出后,我提出了强烈的批评,但许多人都不知道为什么要批评,或者有人知道原因,却不知道真正将面临的结果。好,我结合现在中国的司法现状,结合曾经发生过的案例,给大家看四个实战推演的结果,你就知道,这事儿就是这么欺负你!
案例一:小王(男)和小芳(女)谈恋爱,小王把房子钥匙摔在桌子上说:“我为了结婚买了房子,结婚吧。”小芳当然很高兴,有爱情又有房子,这是女人觉得安全有靠的最佳老公,于是两人顺理成章的结婚了。
推演:从今往后,如果哪个男人把房子钥匙拍在桌子上,你可得小心了。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会拥有一套房子,而只是多了一百万的债务。。。房子属于个 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离婚的还能争下补偿,不离婚的才最憋屈。在未来几十年时间里,你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
(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小王的这套房属于小王个人财产,但他贷款的债务却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的债务。对,就是这么欺负你!)
案例二:小王和小芳结婚十年,小芳生了孩子,又含辛茹苦的跟小王一起还了六十五万的债务(还没有还清)。这个时候,小王突然带着个女人回家,说要和小芳离婚,跟这个小三结婚。
小芳自然痛不欲生,她说:“离婚可以,小孩归我,房子归我,你净身出户。”
小王却讥笑道:“净身出户的是你。”
事实上也是如此,为什么?因为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只要债务没有还清,这套房子始终是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小芳只有追讨补偿的权力,没有追讨房子产权的权力。
这个时候小芳才知道,自己比拆迁户还要惨,拆迁户至少别人还承认他的产权,而对小芳来说,房子她根本就没有任何资格争。
男人有了小三,房子可以过户给小三,而正式的老婆只能带着小孩滚出家门,没有法律支持他们。
推演:在这种离婚状况下,哪怕男方出轨,女方也没有资格争夺房产,因为房产和她没有任何的关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不认可她参与了购房,所以不算共同财产。只认可她参与了负债,所以只能拿补偿而不可能拿到房子。
小芳供了这么多年贷款,以为自己至少还有一套房,但实际上,不过是在替小三供房,她和孩子根本没有物业。
案例三:小芳被赶出家门后,找到了法律条款,她发现新司法解释里有关于补偿的条款,于是去跟小王要钱,索要在十年里自己承担的还款的钱和房子升值的钱。
小王说(那时候已经和小三住在房子里了),想要补偿可以,但不是随便给的。因为司法解释说了,是合理的补偿,什么是合理的补偿,那要上了法庭才知道。所以各自找律师打打看吧。
推演:这就涉及到中国的司法现实,找律师打打看,就意味着什么都能发生。
律师会说,这套房子买的时候一百万,现在值一百五十万,但没有升值,为什么呢?因为欠了二十年贷款,总共还款是一百三十万,加上小王首付三十万,是一百六十万。不仅没有升值,还贬值了(十年款根本没还他就不会说了。)
律师也会说,小芳你住在小王买的房子里十年,省下的房租难道不是钱么?难道不用给房租么?(这是微博上有律师亲口说的)
律师也会说,你自己说参与还款,但凭证呢?你要举证啊。如果你没有所有还款的银行存根,就不能知道你参与了,那么补偿就要商榷。
律师甚至会建议男方和你打一场抚养权的争夺官司,理由是他收入比你多,还比你有房子,你没有地方住,就不能好好的抚养孩子。想要孩子么?那就放弃补偿权啊。
各位可以看到,所谓的合理补偿,其实是有各种打法的。有条款支持你对半分,但也有条款支持他不对半分。
最后拼的是什么?拼的是谁家关系硬,拼的是谁家律师的关系硬,拼的是谁家是本地人。(这句也是律师亲口说的。)
案例四:我们就算给司法一个面子,当它完全的同意了小芳的主张,要求小王给小芳补偿五十万现金(这其实是假想的,按司法解释几乎没可能)。这个事情是否就成了?小芳是否就能拿到呢?当然不行。
推演:为什么我一直强调物业的所有权,而不喜欢补偿权,原因就在于司法执行上。好好的一套房子在那边,但完全不属于你,你拿不到。而就算司法要 求小王赔五十万,你觉的一个带着小三生活的男人,会拿出五十万现金给你么?他当然会拖着不给。他会把财产转移给父母,把现金转移给小三,每天刷小三的信用 卡,自己身上背满负债,最后告诉你,我就是没钱,你能拿我怎么样?
我可以告诉你,在中国,你的确不能拿他怎么样。因为没有强制执法的力度。你从一个帮别人还债的人,变成了一个别人欠你钱的人,而未来的日子,你就不断的要钱,不断的被羞辱,直至你放弃为止。
有钱的是老大,欠钱的是皇帝,这就是现状。 记住,女孩们,千万不要与有房的结婚,你什么也得不到,一定要与无房的结婚后共同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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