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 原告:杨X海 被告:杨x洲,被告:杨x芹 诉讼请求: 1、析产继承,依法判决xx市新城区红十字会街x号楼中单元东户由原告居住(购买价.83元); 2、存款依法均分。 3、诉讼费承担依法判决。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母分别于2004年、1981年去世。父母共生育姐弟三人,大姐杨x芹,兄长杨x洲及原告。2002年底由于父亲不能独立生活,其晚年的赡养生活及衣食住行由原告照顾,病故安葬也是由原告独自操办。父亲生前仅在xx市新城区红十字会街x号楼购买71平方米公有住房一套,由原告出资16xxx.815元;被告杨华洲交了38xx.015元。父亲另有存单工商银行杨茂林帐号95xxxx370xxxxxxx788.金额5200元。招商银行挂失领取单在被告杨华洲手中钱数不详。 对于上述房产及存款的分割继承姐弟三人无法协商,且曾多次发生激烈冲突,并动刀见血,惊动110处理备案。被告杨x洲为XX市检察院干部,购有公有住房两套,第三人杨x芹也有住房,而原告夫妻均是下岗职工,没有其他住房。现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遗产。 此致 具状人:杨x海 2008年8月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