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王先生咨询: 我的母亲早逝,父亲在母亲去世后买了一套房子。2009年3月父亲也去世了,父亲在去世前留了一份遗嘱,遗嘱上说这套房子由我和姐姐共同继承,因为姐姐常年在外地,我照顾父亲的比较多,所以我占60%的份额,姐姐占40%的份额。但是在我父亲去世后,我姐姐来信说她不继承了,把这套房子都给我,并且在公证处做了放弃继承的公正。2009年5月,我就将这套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但是现在由于该房子要拆迁,我姐夫怂恿姐姐反悔放弃继承权,继续按照遗嘱继承,想分一部分房子,我想咨询一下,我姐姐现在还能不能要回了? 余婧律师回复: 王先生,你知道离婚取证。您好!您咨询的事涉及到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反悔的问题。 现对您的咨询做以下回复: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意见》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离婚条件。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你姐姐在父母的遗产处理前就已经表示放弃继承,并做了公正,据此,你将父母遗留的房屋变更登记在你的名下,应视为已完成了对遗产的处理。现在,你姐姐对当初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反悔,要求参与继承,她的要求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