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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楠要不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时间:2012-07-01 01:28来源:shtvg 作者:公主crystal 中国法律网

何亚福

7月18日《华商晨报》报道:孙楠的新婚妻子潘蔚已经怀孕,孙楠即将拥有自己的第三个孩子,但因潘蔚也已有一个孩子,俩人再生恐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的规定。孙楠之前和买红妹育有一儿一女,当年买红妹生下二胎时,外界就有声音质疑孙楠以名人的身份生二胎。如今孙楠的第三胎即将出世,那他有准生证吗?记者致电孙楠户口所在地辽宁省计生委的一位工作人员,他明确表示像孙楠和潘蔚如果都有自己的孩子,再生就违反了生育政策,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我查了一下资料,了解到买红妹是回族,可能符合生二胎的政策。然而,据《华商晨报》报道:“16日,有知情人士透露,买红妹和孙楠当年结婚只是办了一场婚宴,而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这个消息属实,那么孙楠和买红妹的两个孩子都属于非婚生育。按照现行计生政策,不论是什么民族,非婚生育都属于违法生育,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如果这篇报道的内容是符合事实的,那么按照现行计生政策,孙楠要交纳以下两笔社会抚养费:

第一笔是非婚生育两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5条第五款规定:“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

第二笔是生第三胎的社会抚养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5条第三款规定:“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计征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标准缴纳,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二个子女以上的,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标准,按照多生育子女数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上文的“计征标准”是指什么呢?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5条的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发现其生育行为时的计征标准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城镇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标准;属于农村村民的,以所在县农村村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

这篇报道说:“孙楠极有可能让潘蔚走买红妹生二胎的方法,去香港生产。”然而,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曾指出,如果内地孕妇违反国家生育政策,怀有超生婴儿,在香港生产,又放弃婴儿的港籍,那么孩子的户籍问题就要根据内地相关计划生育政策来解决。夫妻双方只要是内地居民,如果夫妻双方本身没有二胎计划生育指标,就算小孩是在香港出生,也是超生。

可见,即使潘蔚到香港生,仍有可能算超生。更彻底的办法是到国外生。近年来,内地很多明星纷纷移民到外国。例如,巩俐加入了新加坡籍,陈凯歌加入美国籍,蒋大为、徐帆入籍加拿大,张铁林拥有英国籍,斯琴高娃成了瑞士人……。严酷的计划生育政策正在逼走很多名人富人,他们加入外国籍,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多生个孩子。然而,加入外国籍可不是那么容易的,要花一大笔钱到国外去投资办理“投资移民”。因此,计划生育对于促进中国资产流向国外也有很大的“功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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