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们的社会生活也出现了很多新现象,这些新现象有些是合乎道德法律的,有些是违背道德法律的,但是不管怎么说它已经诞生了,我们就必须认真地面对它的存在,解决其中的矛盾和问题。随着西方文化的入侵,民族文化面临着生死存亡的考验,同性恋在我国目前已经是很普遍了,同样由于贫富差距的悬殊造成的一些不平等的现实,加上西方文化中性解放思想的大肆流行,婚外情,早恋,非法同居,包二奶等大量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社会不良现象层出不穷,这些不良现象的结果是不正常的男女性关系催生了一大批非婚生子女,而这些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为了躲避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不给自己的孩子上合法的户口,没有户口也就是说这些孩子无法接受义务教育和其他公民权益难以实现,而中国的国籍法规定凡是中国公民在公国境内所生的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中国国籍,而由于现有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没有准生证所生子女是违法的,这些非婚生子女父母就不积极地为他们的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没有户口也就谈不上上学和其他公民权益了,面对越来越多的非婚生子女难道就这样让他们在社会中自生自灭吗?做人的尊严和权利何在?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子女抚养费标准 。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实践中,男女结婚必须先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然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完成后必须办理计划生育准生证才能生儿云女,孩子生下之后,凭计划生育准生证到派出所上户口,这是我们现有婚姻家庭制度和生儿育女程序过程,不经过这个过程便是非法的或不完善的,非婚生子女多半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在面临计划生育处罚的威胁时,这些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就不愿为自己的孩子上户口了,还有一些比如二奶、情妇生的孩子更不愿上户口了,而一些少男少女早恋性行为、青年男女在非法同居中生了孩子怕闹出去丢人影响以后的再恋爱或结婚,故意隐瞒不给非婚生子女上户口,当然实践中,一些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也不少,但是一些年轻少女做情妇或早恋生子,非法同居生子不敢对外声张导致孩子几岁还没有户口,最终非婚生子女的数量逐渐增加。 从国家户籍管理法律上讲,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没有法律障碍,只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措施让一些非婚生子女的少女们往而却步,另一方面也考虑到自己未婚先育对自己将来的婚姻造成不利影响因而隐瞒不愿上户口,计划生育处罚对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影响是巨大的,一些女孩子与他人有性关系以后,又不能建立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又怀孕,这是生下了孩子就没有能力接受计划生育处罚为孩子上户口,或者根本不愿意为孩子上户口,当孩子逐渐长大要上学时就面临了严重的问题,离婚取证。没户口如何上学?而没有户口对孩子幼小心灵的伤害是巨大的,非婚上子女也是社会弃婴的主要来源之一。 非婚生子女也是公民应当依法享有公民的权益,我们不能不考虑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又不能放任随意的生育孩子而不上户口给国家造成的负担和包袱,这样的不良习气任其发展后果不堪设想,计划生育政策将流于形式。一方面我们要对现有的非婚生子女的权益给与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对生育孩子的母亲和父亲以严厉的法律惩罚,很多情况下,女人当反面生育孩子,而男的不知去向将来再结婚生子,严重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这样损害的是妇女的权益,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责任有女人单独承担了,但是我们也不得不谴责这些未婚生育女人,怎么这样没有礼仪廉耻和道德呢?为了避免越来越多的少女走上未婚母亲的道路,我们除了法律的制裁外,更重要的是要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普及,介绍国家的婚姻家庭以及计划生育政策,和孩子的户籍政策,子女的教育政策,避免等到非婚生子女大量出现是我们不知道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在义务教育阶段不要苛求户籍等因素来限制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只要是中国的公民和孩子都应当受到中国的良好义务教育。至于未婚子女的孩子上户口问题我们可以单独的做出具体的法律规定,结合计划生育政策灵活处理,不要让计划生育政策成为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不可逾越的障碍。我们也起到我们社会中的没有个青年男女多一份责任和道德,不要为自己的一时痛快给社会留下包袱,给自己的子女留下伤害的记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