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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与婚姻(二)----同居与非法同居

时间:2012-07-05 02:38来源:绅士风度 作者:李嘉 中国法律网

(稿件来源:生活时报)

1、我的儿子是一个大学生,他和同学同居,我不知道他们这样是不是“非法同居”?

回答:他们的同居不是非法同居,但其同居的后果他们要自负,结婚条件。一旦解除同居关系以后,他们同居其间的财产按照民法规定的按份共有原则进行处理。要注意这种试婚关系首先必须是双方完全自愿的;其次双方都应是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且都无配偶。若是在校大学本科生之间恋爱后双方不住在学校分的宿舍内,而在外租房试婚,应该是违反其学校校规的行为。

2、我的丈夫在外面有一个情人。我和他分居但是没离婚,不久前,我听说他的情人生了一个孩子。请问我可以向他提出索赔吗?

回答:他们的关系不仅是非法同居,而且有可能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按《婚姻法》规定你的丈夫虽是去情人那里过夜,但时间长且与情人生了一个孩子。如果你现在要和你的丈夫离婚,按照《婚姻法》规定,你不仅完全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可在离婚诉讼中向你的丈夫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3、我的一个朋友曾经和一个有妇之夫同居,朋友开了家饭店。情人去世。他的妻子要朋友把饭店交出来,朋友能保住这家饭店吗?他们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吗?

回答:你的朋友与其情人之间的同居是非法的。他们同居期间若有共同财产,只能按民法上的按份共有处理;其情人的一切财产都属于他与其合法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你朋友的情人曾明确表示将饭店的投资赠与你的朋友了,这种赠与也是不合法的和无效的。你的朋友开的饭店如果是她与其情人共同投资的,她又一直在经营该饭店,那该饭店属于他们共同所有;你的朋友与其情人按份共有处理该饭店的财产。

4、我曾经和人同居并生有一个小男孩。后来我们分开了。他父母把孩子带走,说是他们家的骨血。我能索要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吗?

回答:你的儿子虽是你们的非婚生子女,但《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完全一样的。按《婚姻法》规定,你的儿子若尚未满两周岁,应由你直接抚养,他的父亲应支付他的抚养教育费直至其18周岁为止;你的儿子若已满两周岁未满10周岁,由谁抚养就看双方谁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就归谁抚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支付他的抚养教育费直至其18周岁为止;你的儿子若已满10周岁,由谁抚养应征求和尊重儿子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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