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广州条件和范围 根据市政府穗府[2003]72号文的规定,现将我市公安户政部门当前审批入户的条件和范围公布如下: 一、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办理“农转非”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均可申办户口就地“农转非”。 (二)属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和被市政府界定为“城中村”内的农业户口人员; (三)因投靠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即父母、夫妻、子女,下同)共同居住生活的农业户口人员; (四)属考取大中专(技校)需要办理户口就地“农转非”的人员。 在市属十个行政区范围内,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允许其户口市内迁移(不包括具有我市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和驻穗办集体户口的驻穗办工作人员中未参加房改的工作人员)。 (一)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二)因住房调整(包括购买、馈赠、自建的房屋及单位分房,且必须是合法建筑的房屋),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三)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四)属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单位转制、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到新单位或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设立的集体户口; (五)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六)在本市参加了房改并拥有房改房的驻穗办工作人员,需将户口迁入该房改房的。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凭学校证明可延至19周岁以下)可申请来市入户。 1、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随父或随母入户; 2、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间隔不够,下同),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3、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市随父入户; 4、本市部队的军官,具备随军条件的小孩并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批准的,可随军入户; 5、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的小孩,可随养父或养母入户; 6、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7、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8、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的,可申请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二)如果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以上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且本市无子女的,可允许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拟入户人员及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来市入户(此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职能部门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 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此类人员中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职能部门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1、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且夫妻双方均属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 2、配偶在本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可追塑到1998年),且夫妻双方均属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 3、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4、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指一、二级残疾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5、夫妻双方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的。 6、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另一方年龄超过30周岁,结婚年限满1年的。 7、地农业农业户口人员与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结婚,申请来市投靠配偶入农业户口的。 8、对不符合本条第(1)至第(7)款条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员,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6年的。 9、原丈夫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本人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原丈夫的父母或仍居住在原丈夫生前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且其达到本条第(8)款规定的夫妻投靠入户结婚年限的。 10、上述1至9项中,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解决入户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5年。 11、凡符合部队规定的家属随军条件的。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老人,可申请随子女来市入户。 1、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有一方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是鳏寡人员,来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子女的。 2、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的非鳏寡人员,身边无子女,所有子女的常住户口均在本市(有子女在境外、国外的除外,不包括有子女在本市,但另有子女在部队服现役的),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年限满2年的。 (五)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非农业集体户口: 2、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东省常住户口学生; 4、经本市市级以上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六)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的驻穗办人员,准予其本人迁入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口: 3、有市政府批准的驻穗办工作人员入户计划指标。 (七)凡因招聘、调动、政策性安置、特殊政策允许的申请入户人员,并经市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等职能部门批准,市公安局(市控人办)验核后,准予其将户口迁入单位或人事劳动部门人才中心设立的集体户,或迁入亲戚朋友家中入户。 (八)凡本市已办蓝印户口人员满5年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及违反计生政策的,可申请入户。 (九)凡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以上,且在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可申请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非农业户口。 1、参军复退回本市。 2、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回本市。 3、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包括假释、保外就医)。 4、出国、出境后回本市。 5、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本市定居。 6、持《户口迁移证》或遗失《户口迁移证》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7、凡之后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学习、生活后回本市。 积分入户广州、计分细则 基本分 1.年龄积分 35周岁以下(5分); 36-45周岁(2分); 46-55周岁(1分) 2.文化程度及技能积分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00分); 博士(100分); 硕士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100分); 硕士(90分); 大学本科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90分); 大学本科(80分);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80分); 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或高级职业资格(80分);大专或高职(60分);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 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 初中(5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社会保险积分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50分。省统一指标。 4.住房积分 在广州市有产权住房(20分) 5.专业或工种积分 紧缺(10分) 6.行业积分 重点发展行业(10分) 7.地区积分 政策导向区域(10分) 8.毕业院校积分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211工程高校、985工程高校、广东省属及广州市属重点高校或其他重点高校(10分)。以重点高校目录为准。 9.和谐劳动关系积分 1A企业的员工(3分);2A企业的员工(5分);3A企业的员工(10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0.社会服务积分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慈善捐赠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省统一指标。 11.表彰奖励积分 获得广州市区(县级市)党委、政府或广州市局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省统一指标。 12.投资纳税积分 个人在广州市企业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分);近5年内,在广州市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20分)。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何谓紧缺专业、工种指的是什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钟丽英、广州锦俊人事网:在导向分的设定上,属紧缺专业(工种)、重点行业和区域可分别得10分。这跟广州市的产业发展规划需要结合,比如说,目前造船工业需要焊工,但本市的焊工数量和储备数量都不够,经过有关部门论证后,就会将此工种作为紧缺工种。 子女、配偶可否随迁? 市发改委:在原有入户政策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积分制入户的外来人员,其配偶和子女的随迁按照 广州市现行的随迁政策执行。 获入户资格后,是城镇户口还是城市户口?被安排的落户所在区域在哪里?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入户资格没有城市和城镇户口的区别,全市各区的入户指标量同样按照人口调度原则制订。积分制入户原则上落户在本人和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房产、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第一考虑要素是本人房产的所在地,如申请人没有房产或亲戚挂靠,则考虑落户在就业单位所在地。 申请细则要点 1.申请对象:包括在穗十城区工作的农民工、外来工以及增城、从化两市的户籍人员,均可按积分制入户政策执行。 2.申请分值:达到85分的按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序,同分的在小分项目再细分排序。在年度人口总量调控目标范围内确定积分制入户指标,按照指标确定入户人数。 3.积分计算方法:积分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三大类,共12项指标。既保留全省的统一指标,包括文化程度、参加社保、社会贡献等指标和分值,又根据广州实际情况,设定住房、投资纳税等方面的指标。例如,在基本分的设定上,其中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可得80分,技师或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岗位二级、中级职称可得60分,参加社保五个险种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50分);在导向分的设定上,属紧缺专业(工种)、重点行业和区域可分别得10分;在附加分的设定上,所在企业属和谐劳动关系1A的可得3分,参加献血、义工、慈善捐赠等社会服务等也可得分,单项最高分不超过10分。 4.取消申请资格的五种情况:凡有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未办居住证、未参加社保、未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均纳入申请入户资格一票否决之列。 5.受理地点:就业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市内十个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积分制入户申请。 6.申请时间: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以及8月1日至10月31日递交申请材料。 7.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凭证。 8.公布时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7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两批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对此,积分入户解读: 总体而言,达到基本报名分85并不高,在广州450万非广州户籍人员当中, 符合报名标准的人很多,但是在现行积分试验阶段,每年的1000个积分入户广州指标对于渴望入户的非广州户籍居民而言,显然是僧多粥少,在积分入户尚不成熟之时,积分入户象征意义明显大于实际意义,对此,广大非户籍居民入户广州依然需要选择其他常规方式。 广州市花都区人才引进类人口准入基本条件根据广州市政府《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穗府[2003]72号)规定的准入条件,在我区有合法住所,被我区单位录(聘)用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 科学技术带头人. (二) 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 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四)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五)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六)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七) 经批准调任, 转任到机关, 群众团体, 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八) 省, 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九)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已婚人员夫妻双方均需具备本条件) (十)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执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已婚人员夫妻双方均需具备本条件) (十一)配偶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 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执业资格的人才. (十二) 配偶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同时具有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结婚而分居两年以上的人才. 十三、本文件所规定的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已领取或暂未领取市国土房管部门核发的《广州市房地产证》或《房地产权证》的固定住所,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