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超生,拟加重处罚;取消符合再生育条件的3年间隔期;将放宽再婚夫妻生育二胎条件,修改后,12种情况能生育二胎…… 昨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该《条例修正案(草案)》透露出了诸多新信息。 ◎超生处罚 “富人”超生可征其6倍年收入 ●现状:十多年前,黄宏、宋丹丹的小品《超生游击队》形象地演绎了农村超生现象;十多年过去,超生现象悄然变化——近年来,富人、名人超生已相当严重。 ●动向:现行《条例》规定:违规生育将“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总收入难以计算的,农村按双方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市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 《条例修正案(草案)》拟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市、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称计征基数)的4至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4至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算账:修改后,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一般人群,社会抚养费征收额降低了,对富人的征收额则大幅增加了。 以去年为例(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504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元),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现行《条例》规定计算:农村和城镇征收社会抚养费最低额分别为4504×4 (此为家庭人口数)×3=5.4万元、×4×3=16.9万元。 按《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计算,则分别对应为:4504×4(此为倍数)+4504×4=3.6万元、×4+×4=11.3万元。 ●影响: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富人超生问题,《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以其实际收入的4至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比现行《条例》规定的“3至4倍大幅提高,即提高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额。调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简化计征方法,区别对待不同的征收对象,有利于增强征收行为的可操作性,维护法规的严肃性。 ◎生育二胎 取消再生育间隔期 ●现状:从1979年起,看着抚养义务。我省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要求其生育间隔必须满3年,这一措施对于控制我省人口过快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不过近些年来,有研究结果显示,生育间隔对未来人口总量的影响有限,取消生育间隔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且,目前上海、吉林、海南、湖南等地都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的规定,从实践来看,也有不少好处,如可以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平抑性别比居高不下的压力等。 ●动向:取消再生育的3年间隔期。 ●算账:其实结婚条件。据统计,目前符合再生育规定但未达到间隔期的人流引产中,85%是女胎,导致出生性别比升高。 ●影响:可以减少因未达到间隔期的终止妊娠情况,有利于育龄妇女身心健康;降低行政成本,减轻基层工作难度;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等。 ◎再婚生育 再婚生育政策放宽 ●现状:目前,新婚姻法。我省最突出的特殊人群生育问题就来源于再婚家庭,多年来一直是基层工作的难点、再婚家庭的焦点。 ●动向:将现行《条例》,再婚生育条件是“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拟修改为:再婚夫妻,再婚前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算账:据统计,全省目前再婚育龄夫妻为36.7万对,其中再婚后生育的有22.6万对,已经纳入正常统计范畴。剩余再婚后未再生育的夫妻14.1万对,其中无孩和一孩夫妻7.3万对,符合现行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多孩夫妻2.2万对,不符合现行条例,也不符合拟修改的条例;这两种情况不新增出生对象。 剩余4.6万对再婚时已有2个孩子的夫妻中,一方丧偶占20%,符合现行条例可以再生育,不新增出生对象;一方未生育占10%,产生新增出生对象,约4600人;夫妻各带一个孩子占70%(按60%希望再生育)估算,新增出生人。 ●影响:以上合计计算:每年将新增出生约2.4万人,5~10年内每年约增加3~5千人,对我省每年约90万人的出生人口来说,基本没有影响。这一变化也将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 ◎奖励政策 调整保健费标准 ●现状:从1979年开始,我省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是户均每月男孩5元、女孩6元,1999年后提高到每月5元~15元,但广大农村普遍执行5元的标准。目前,很多省份都提高了独保费标准。 同时,对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时可增发5%退休金的政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落实较好,但企业落实较差。 ●动向:调整一:我省拟对独保费作调整,规定为每月10元以上,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标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独保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承担。 调整二:《条例修正案(草案)》拟规定,对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地市县政府承担。同时,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算账:独保费标准普遍提高至10元,属于普惠政策;同时,还能惠及全省约7.9万尚未享受生育职工退休奖励政策的职工。 ◎热点关注 条例修改后12种情况能生“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天一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注:上述政策信息此次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最终以权威部门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