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新浪论坛发了一篇帖子,[给走过灾难的孩子一个温暖的家-领养灾区孤儿]。 由于自己不够领养条件,让自己感到很自责,所以为了那些天真的孩子们我发起了呼吁,通过回帖我看到了,四川牵动的不只是真诚的心,更是善良的信念,每一位同胞,都在尽最大所能去关心四川,支援四川,我为我的同胞骄傲,为我们的民族自豪! 朋友补充了收养条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收养人做了一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四个条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无亲生子女,也无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在身体上、经济上、智力上、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能够履行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能给被收养人一个比较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如果收养人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思想、道德品质有问题,或患有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是非常不利,是不能收养子女的。 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最低年龄的规定。 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那么,夫妻双方都必须达到这个年龄。 以下朋友希望收养四川孤儿: 看到地震中遇难的孩子,真如万箭穿心,我相信,世界上不会有比这更难以忍受的情景了。面对特大灾难,我们能做些什么呢?温总理在绵阳慰问地震孤儿的镜头提示了我们这些平常的人,你知道探亲假路费。我可以领养孤儿,我能做到,也一定能做好!我首先要求领养的是温总理安慰的那个可怜的女孩儿,为总理分忧,为灾区人民解困,为孤独再造一个温暖的家!谁能告诉我,怎么能找到她(如果不成,别的孩子也可以)? 我的联络方式:电话:0(2008-05-15 20:41:05)可以办理领养手续时,请通知一声。, 我具备了领养的一切条件。本人特别愿意领养一个孤儿,并会为她的健康成长做出努力的。 (2008-05-15 21:39:45) 我被震撼了。孩子都是父母的亲骨肉,孩子都需要父母的关爱。我要领养一个,请与我联系吧。(2008-05-16 07:04:08) 希望更多的朋友加入爱心行列,为我们的祖国分忧,为那些孤单的孩子建立一个温暖的家! 我身为中国人为你们骄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