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唐律师你好!感谢你阅读我的邮件,我和女友处于非常头疼的婚姻问题当中,在我想寻求法律咨询和援助。事情是这样的,我是惠州本地居民,我的女友是湖南籍在本地工作,我们相恋一年多了,但是女友的家长在湖南替她包办了婚姻,而且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女友已签写了结婚登记,我没能及时阻止,现在我们后悔莫及,我后来了解到婚姻法中有无效婚和可撤消婚的规定,我们可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撤消这个婚姻?具体应该怎么做?恳请唐律师指点迷津。 唐建东律师解答: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不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包括父母在内,包办婚姻是违法行为,听说结婚条件。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违背了婚姻当事人的意愿。你们完全可以据理力争,做说服解释工作以取得女方家长的同意,还可以借助于司法部门的力量解决问题。但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是不是可以撤销呢?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不知道婚后买房。我国《婚姻法》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谓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以欺诈、包办婚姻、诱骗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况也不少见,但根据现行婚姻法律规定,欺诈、包办、诱骗等均不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理由。 因此,我国虽然反对家长包办婚姻,但却不能因此而主张婚姻无效或可撤销。你女友虽然不享有法定的撤销婚姻的权利,但可以提出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唐建东,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手机; E-mail:tangjiandong@ (责任编辑:admin) |